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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自治区成立50周年,营造隆重热烈、喜庆祥和的大庆氛围,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举办“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焰火晚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晚会时间 2008年12月11日20:30-21:00。 二、晚会地点 晚会设两个会场:民生广场、南湖名树博览园。 三、注意事项 (一)请前往会场观看焰火晚会的观众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禁止进入焰火燃放区及封闭管制区域。 (二)为确保焰火晚会安全有序,两个会场所设置的停车场仅供持有晚会专用车证的车辆停放使用,无晚会专用车证的观众,请勿驾车前往会场;晚会期间,通往会场的部分道路和区域将实行封闭或交通管制,请注意有关通告的要求,按指定路线驾车和行走。 (三)观众观看时,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要文明观看、安全观看,不得推搡拥挤,防止发生踩踏事件。 (四)观众观看时,要爱护花草树木和各类市政设施,严禁攀爬会场周边的树木、电线杆、广告牌等容易发生垮塌、摔伤的物体,避免发生意外。 (五)南湖及邕江水深危险,观众不得在南湖大桥、南湖九曲桥、邕江一桥、北大桥等桥面停留观看焰火,也不要靠近水边观看焰火。 (六)观看焰火晚会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要在监护人的陪同下观看,避免走失和发生意外;注意人身和随身携带财物的安全。 南宁市人民政府
2008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