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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字[2008]9号
【颁布时间】 2008-12-08
【实施时间】 2008-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92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焰火晚会的通告


  为庆祝自治区成立50周年,营造隆重热烈、喜庆祥和的大庆氛围,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举办“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焰火晚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晚会时间
  
  2008年12月11日20:30-21:00。
  
  二、晚会地点
  
  晚会设两个会场:民生广场、南湖名树博览园。
  
  三、注意事项
  
  (一)请前往会场观看焰火晚会的观众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禁止进入焰火燃放区及封闭管制区域。
  
  (二)为确保焰火晚会安全有序,两个会场所设置的停车场仅供持有晚会专用车证的车辆停放使用,无晚会专用车证的观众,请勿驾车前往会场;晚会期间,通往会场的部分道路和区域将实行封闭或交通管制,请注意有关通告的要求,按指定路线驾车和行走。
  
  (三)观众观看时,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要文明观看、安全观看,不得推搡拥挤,防止发生踩踏事件。
  
  (四)观众观看时,要爱护花草树木和各类市政设施,严禁攀爬会场周边的树木、电线杆、广告牌等容易发生垮塌、摔伤的物体,避免发生意外。
  
  (五)南湖及邕江水深危险,观众不得在南湖大桥、南湖九曲桥、邕江一桥、北大桥等桥面停留观看焰火,也不要靠近水边观看焰火。
  
  (六)观看焰火晚会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要在监护人的陪同下观看,避免走失和发生意外;注意人身和随身携带财物的安全。
  
  
南宁市人民政府
  
  200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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