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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彭水府办发[2008]225号
【颁布时间】 2008-12-08
【实施时间】 2008-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92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08年至2011年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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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线入户方式
  
  有线电视网络建设资金由县广播电视传输公司筹集,用户入网安装费由用户承担。
  
  五、保障措施和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 文广新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实施全县“村村通”工程建设及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施方案的审核、报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密切协作配合。县文广新局要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牵头和协调工作,县发改委要配合做好“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立项和规划,县财政局要筹集安排好“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县广播电视台要认真制订技术方案,搞好施工建设。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合力做好“村村通”工作。
  
  (三)严格责任落实。实行目标责任制,把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纳入政府对相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在“村村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监督管理。在“村村通”工程建设中,要本着“勤俭节约、高效为民”的原则,做好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程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加强质量监管,确保建设质量。
  
  六、长效机制建设
  
  (一)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基础、面向农户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二)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广播电视工作站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并做好群众宣传动员工作。
  
  (三)加强维护,巩固成果,充分发挥已完成“村村通”工程的作用,坚决防止“返盲”现象发生。县广播电视台及各乡镇要配备专门的管理力量,也可委托社会广播电视维护机构代为维护,带动、促进“村村通”运行维护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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