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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沪质技监特[2008]614号
【颁布时间】 2008-12-08
【实施时间】 2008-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92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本市在建重点建设项目起重机械专项督查和加强冬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精神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要求,积极应对较为严峻的安全形势,进一步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决定开展全市在建重点建设项目起重机械专项督查,并加强冬令季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本市专项督查和冬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明确在建重点建设项目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单位除外),立即组织本区域内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从4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在用起重机械是否进行检验合格,取得安全检查合格标志;二是是否配备配齐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并持证上岗;三是是否建立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四是是否建立了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等。要督促相关建设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要将本次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起重机械专项督查与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冶金起重机专项整治、场(厂)内机动车辆专项整治、码头吊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列为今年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内容。对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安全督查,督查内容应包括:一是是否已按规定对本单位内起重机械安全工作开展了自查自纠;二是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落实了资金等及时进行了治理。
  
  四、目前渐入寒冬、且“元旦”、“春节”即将到来,要根据各区域特种设备的使用特点,切实做好当前特种设备监察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本次安全检查工作的重点场所和重点特种设备为:“五小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如浴室、火锅店、加气站、宾馆、公园、旅游和娱乐场所、大型购物场所以及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状况。
  
  五、要在本月20日前将在建重点建设项目起重机械专项督查和近阶段安全检查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加强现场监察,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使用单位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对暂时无法整改的严重事故隐患,要督促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止使用;对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并跟踪整改情况。
  
  报送市局的书面材料内容:检查出动人次和次数、检查单位数量、检查设备种类和台数、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以及相关整改落实、监察指令书和依法查处等情况。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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