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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教安[2008]12号
【颁布时间】 2008-12-06
【实施时间】 2008-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93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地震局关于做好福建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地震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根据省教育厅、省地震局联合印发的《福建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闽教安〔2008〕6号),我省从2009年开始组织福建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好辖区内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并按照《福建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量化评分表》(见附件)进行量化评分。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自评符合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评审条件的,可自行向所在地设区市地震局申报。
  
  二、评审工作要认真严谨,做到材料查阅和实地察看相结合,注重校舍抗震设防能力建设和师生员工应急避险与紧急疏散能力训练。
  
  三、2009年为首次评审,各县(市、区)及设区市属学校可各报1所学校参评。总得分在80分以上并通过设区市评审的方可上报省教育厅和省地震局复核认定。
  
  四、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地震局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评审通过的学校下列评审材料报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
  
  1.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总结及其电子文档;
  
  2.福建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表及其电子文档;
  
  3.校舍抗震设防情况的有关资料,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和地震应急演练以及设置地震应急避险场地情况的图文资料;
  
  4.《福建省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量化评分表》及其电子文档。
  
  五、通过复核认定的学校,将由省教育厅和省地震局联合发文授予“福建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称号,并颁发相关牌匾。
  
  联系人:张添霖(省教育厅),电话0591-87091387;
  
  苏旭耀(省地震局),电话0591-87800430,信箱shixianxx@yahoo.com.cn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地震局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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