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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08]310号
【颁布时间】 2008-12-05
【实施时间】 2008-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08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三)州县市挂钩联系乡镇的领导,要加强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挂钩联系乡镇的州和县市领导要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作为主要指导职责,并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纳入考核。
  
  四、总体安排
  
  (一)确定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乡镇和社区。全州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共设五个试点乡镇(办事处)、十四个社区(居委会)。
  
  1、试点乡镇(办事处):
  
  潞西市勐焕街道办事处。
  
  瑞丽市勐卯镇。
  
  陇川县章凤镇。
  
  盈江县弄璋镇。
  
  梁河县勐养镇。
  
  2、试点社区:
  
  潞西市勐焕街道办事处西南里社区、团结社区、丙午社区。
  
  瑞丽市勐卯镇兴安社区,勐卯村委会。
  
  陇川县章凤镇新城社区、跌撒村委会及农场拉线分场。
  
  盈江县弄璋南永、飞勐、南缓村委会。
  
  梁河县勐养镇中营、芒轩、芒蚌村委会。
  
  (二)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时间安排。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12月为准备工作阶段。重点是对所确定的乡镇和社区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定工作目标和办法。
  
  第二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11月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试运行阶段。主要是在试点试运行过程中发现不足和问题,完善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方式,并及时加以改进。
  
  第三阶段:2009年12月为总结提高和推广阶段。认真总结提高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形成并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模式,选定一个试点工作开展得好的乡镇或社区,以召开现场会的方式交流学习,在全州范围推广并覆盖全州各乡镇和社区。
  
  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各试点乡镇、社区和各县市要严格按照要求分别总结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督查检查制度。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政府要定期对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进行督查指导,建立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对试点开展得好的要给予通报表扬,试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要对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并通报全州。
  
  (二)建立评估报告制度。州和各县市要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进行经常性工作评估,实行月报制,试点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每月必须将评估结果报告县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同时上报州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考核奖励制度。要把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作为各级政府年终禁毒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试点工作作为对试点区域内禁毒防艾进村入社工作队的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建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考核奖励制度。考核奖励分级负责,州负责对试点乡镇(办事处)的考核奖励;县市负责对试点社区的考核奖励。考核奖励办法、具体实施由州县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进行。
  
  (四)建立保障机制。要把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开展好,必须在人、财、物方面给予保障。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争取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倾斜,确保试点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
  
  1、人力保障。试点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成立的试点工作办公室,必须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工作人员,并确定一名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领导负责。办公室人员可以在禁防工作人员中调剂使用,也可以从禁防协管员中调用,或吸纳招募禁毒志愿者,各县市要积极为试点街道办事处和乡镇配备禁毒专干。
  
  2、经费保障。州级负责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考核奖励补助经费,支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对每个试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划拔不少于3万元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经费,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配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经费不少于1万元,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非公职人员,各县市财政要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3、装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装备保障,特别是办公设备。有条件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德宏州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由德宏州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制订下发。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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