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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348号
【颁布时间】 2008-12-05
【实施时间】 2008-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08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乌鲁木齐市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市气象事业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快新疆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气发〔2008〕185号),做好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乌鲁木齐市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马雪峰 副市长
  
  副组长:杨志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宾建华 市气象局局长
  
  成 员: 程雪飘 兵团农十二师农业局局长
  
  陈新国 市发改委主任
  
  张亚南 市农牧局局长
  
  张新平 乌昌财政局局长
  
  嵇广江 市林业局局长
  
  秦继军 市水务局局长
  
  辛建军 市国土局局长
  
  朱惠鹏 市广电局局长
  
  张新友 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景林 市气象局副局长
  
  李彦君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宾建华兼任。
  
  领导小组职责:审定乌鲁木齐市气象事业发展相关规划,制定加快乌鲁木齐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工作方案;加强与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加快新疆气象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合作,研究并联合上报有关影响乌鲁木齐气象事业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影响乌鲁木齐气象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工作方案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有关工作的联系协调、督促检查和宣传等工作。
  
  二、责任部门及工作重点
  
  (一)关于乌鲁木齐市空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
  
  负责部门:由市发改委、乌昌财政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工作重点:提出南山山区人工增水工程和博格达峰南侧达坂城区人工增水工程建设意见,尽快纳入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规划,优先安排建设项目,由领导小组申报立项。2009年3月年底前完成。
  
  (二)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问题。
  
  负责部门:由市发改委、气象局、广电局、十二师农业局、国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工作重点:1.提出乌鲁木齐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工程意见,做好项目论证和立项审批工作。2.加快推进全市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做好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加快区域站网建设。3.提出乌鲁木齐防灾减灾业务平台建设意见,做好规划和审批立项工作。4.加快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建设,实施突发气象灾害和预警信号的电视字幕实时插播。5.加快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建设,升级更新高性能计算机,做好各类数值预报精细化产品的研发和应用,进一步提高卫星、雷达、自动站等多种资料的综合应用水平。6. 合作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地质灾害群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气象诱发地质灾害的研究。7.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推进市级气象科普基地建设,并向区(县)、乡级延伸。
  
  (三)关于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问题。
  
  负责部门:由市发改委、环保局、农牧局、林业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工作重点:1.制定和完善乌鲁木齐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方案和能力建设方案,实现与自治区相关工程项目的衔接。2.充分发挥气象部门在新能源开发中的基础作用,加强乌鲁木齐风能、太阳能资源的普查、详查力度和精度,尽快在达坂城建成风能试验基地。3.围绕乌鲁木齐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启动新一轮的乌鲁木齐农牧业气候区划和林业气候区划研究项目。
  
  (四)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的问题。
  
  负责部门: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工作重点:提出乌鲁木齐城区地面边界层至逆温层顶风和温度的水平、垂直分布监测网络建设意见,做好项目论证和立项审批工作。尽快在乌鲁木齐市建设以风廓线雷达为主要建设内容的大气成分监测系统,开展大气污染的发生机理分析和评价业务,提出减少和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建议。
  
  (五)关于加强气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问题。
  
  负责部门:由乌鲁木齐“新农网”信息中心领导小组和市农牧局牵头,信息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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