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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8]330号
【颁布时间】 2008-12-04
【实施时间】 2008-1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09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十二月四日

  
  
三亚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7〕117号)精神,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我市文物普查工作,现根据省文管办《海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夯实我市文物工作的基础,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有助于全面掌握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有助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我市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二、普查的工作目标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市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信息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提升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包括内水和所辖海域)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六大类文物。
  
  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
  
  普查的内容是:
  
  (一)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特征等基本情况;
  
  (二)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
  
  (三)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普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及其他相关资料,并进行登录。
  
  四、普查的技术路线
  
  根据全面调查和专题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文物普查的技术路线。
  
  (一)统一标准
  
  我市文物普查实行标准化管理,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普查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四个方面: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
  
  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及资料的收集、存储、汇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规范;
  
  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和普查工作报告编制的规范。
  
  (二)突出重点
  
  1、以全面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于已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调查其文物本体的现状和文物的周边环境状况。
  
  2、在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同时,应重视对乡土建筑和建筑群、大遗址和遗址群、跨省区的线形遗址和遗迹的调查登录;重视对具有典型价值的近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调查登录。
  
  五、普查的组织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三亚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组长:
  
  李柏青(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林贻秀(市政府副秘书长)
  
  廖民生(市文体局局长)
  
  成员:
  
  朱南秋(市发改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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