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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8-12-02
【实施时间】 2008-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12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农村养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沙坡头区农村养老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

  
  
沙坡头区农村养老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逐步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切实解决农村老有所养问题,努力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目标,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沙坡头区实行农村养老补贴政策。现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使农民老有所养,切实减轻子女赡养负担,促进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构筑和谐新中卫,保持社会稳定。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凡具有沙坡头区户籍的农村居民(含文昌镇、滨河镇失地农民)、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均可享受每人每月20元农村养老补贴,今后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三、发放程序
  
  符合补贴条件的,本人须在达到法定年龄当月起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到所在村民委员会申请,由村委会审核后,经镇(乡)确认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镇(乡)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个人补贴档案,报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批。从批准后的次月起,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补贴发放手续。
  
  四、监管措施
  
  (一)农村养老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经批准领取养老补贴人员,凭经办机构发放的单证到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领取手续。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发农村养老补贴。
  
  1、户籍移居沙坡头区外的;
  
  2、在领取农村养老补贴期间死亡、出国定居或政策规定的其他不符合享受补贴的;
  
  3、被判处拘役或劳动教养的,拘役或劳动教养期间,农村养老补贴暂停发放,刑满释放后恢复发放。
  
  (三)实行农村养老补贴领取资格定期审核制度。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协同市公安局、民政局组织专人深入沙坡头区各镇(乡)、村民委员会对领取人员资格进行审核认证。
  
  (四)对违规冒领农村养老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停发并追回养老补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施步骤
  
  农村养老补贴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11月25日至12月20日)。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及时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以市人民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安排布置农村养老补贴工作,对各镇(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经办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镇(乡)要强化措施、集中力量,切实抓好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使农村养老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应补尽补,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确保登记信息准确无误,为农村养老补贴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建立帐表卡册阶段(2008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各镇(乡)政府、村民委员会确定至少一名社保专管员,负责具体经办农村养老补贴工作,填报《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养老补贴申请表》、《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养老补贴汇总表》等相关资料,以镇(乡)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报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第三阶段:审核发放阶段(2009年1月1日至1月22日)。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对补贴对象、标准、额度进行审核、审批后,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银行存折(卡),镇(乡)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核发补贴银行存折(卡)。2009年春节前,沙坡头区60岁以上符合享受养老补贴的农民领取首次第一个月养老补贴。以后逐月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核审批,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按月度足额划拨到农民存折(卡)上。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全力推进。实施农村养老补贴是2009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的十五件实事的首件实事,也是我市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当前扩大内需、拉动农村消费,推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单位,各镇乡要充分认识农村养老补贴的重要性,群策群力,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农村养老补贴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各司其职。为确保农村养老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养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农村养老补贴工作的审核、审批、业务指导及协调;财政局负责养老补贴资金预算、资金审核、拨付及监管;各镇(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农村养老补贴符合条件人口的调查、登记、确认,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市监察局、审计局要定期对农村养老补贴管理、发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运行;宣传、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宣传媒体,做好农村养老补贴政策宣传工作。
  
  (三)加强监督,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农村养老补贴监督体系。各镇(乡)人民政府每月将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补贴标准、额度等向社会公示;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每半年通过中卫日报、政府网站、中卫广播电视台等媒介向社会公示补贴发放情况;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会同监察局、审计局每半年对农村养老补贴发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规范补贴发放工作。市人民政府年度末对各镇(乡)人民政府进行绩效考评,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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