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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
【颁布时间】 2002-02-09
【实施时间】 2002-03-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131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失效]

[接上页]

  --其它 件、个、副 100.00
  
  注:显像管的完税价格分别按整机的30%估价
  
  -视频投影仪台 另行确定
  
  206 电冰箱及其配件、附件
  
  -100公升及以下 台 1000.00
  
  -101-200公升台 2000.00
  
  -201-250公升台 3000.00
  
  -251-300公升台 5000.00
  
  -301公升及以上 台 10000.00
  
  -配件、附件
  
  --制冷剂 升 40.00
  
  --压缩机 台 1100.00
  
  --电脑控制板 个500.00
  
  --其它 件200.00
  
  207 洗衣机、洗衣干衣一体机、干衣机(烘干机),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半自动台 1000.00
  
  -全自动台 2000.00
  
  -滚筒式台 3000.00
  
  -洗衣干衣一体机台 4000.00
  
  -干衣机(烘干机)台 1500.00
  
  -配件
  
  --电脑控制板 个 500.00
  
  --其它 个 200.00
  
  208 收(放、录)音机
  
  -收音机
  
  --四波段及以下 台 100.00
  
  --四波段以上 台 300.00
  
  -立体声小型播放机
  
  --单功能 台 150.00
  
  --两功能及以上台 800.00
  
  -录音机
  
  --微型卡式录音机 件 300.00
  
  --其它件 200.00
  
  -便携式数码录(放)音器件 1000.00
  
  -其它收录音机台 500.00
  
  -电唱机
  
  --唱机台 600.00
  
  --激光唱机(含便携式) 件 1000.00
  
  -收音、录音、电唱、激光唱盘一体机 台 2000.00
  
  -配件、附件
  
  --原版录音带 盘 10.00
  
  --空白录音带 盘5.00
  
  --唱片 张 50.00
  
  --激光唱盘(CD) 张 60.00
  
  --其它个、件、对另行确定
  
  209 收录放音(像)组合机
  
  -标准配置型可含功放、调谐、录音、激光唱盘、均衡、LD、VCD、DVD
  
  等视盘功能、处理器及配套的音箱(由功能座组合的音响只能含一个视
  
  盘功能座) 套 5000.00
  
  -(单)功能座(视盘功能座除外) 件 1500.00
  
  -音箱(包括主音箱和超重低音音箱) 个 1000.00
  
  -自动伴唱机台 2000.00
  
  -卡拉OK混音器台 400.00
  
  -配件、附件 个、件、对 200.00
  
  210 录(放)像机
  
  -放像机 台 1000.00
  
  -录像机 台 2000.00
  
  -激光视盘机及机座(LD、VCD、SVCD、DVD等,含便携式) 台 1500.00
  
  -配件、附件
  
  --原版录像带盘 50.00
  
  --空白录像带(包括自录和转录) 盘 30.00
  
  --激光视盘(LD、VCD、DVD等)张 100.00
  
  --其它 个、件 另行确定
  
  211 空气调节器及其配件、附件
  
  -2匹及以下 台 3000.00
  
  -2匹以上 台 另行确定
  
  -配件、附件
  
  --压缩机 台 1500.00
  
  --其它 个、件 另行确定
  
  注:一匹≈9000BTU
  
  212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配件
  
  -微型计算机
  
  --便携式台5000.00
  
  --台式主机(含健盘) 台2000.00
  
  -配件、附件
  
  --17英寸以下显示器 台1200.00
  
  --17英寸及以上显示器 台3000.00
  
  --17英寸以下液晶显示器 台3000.00
  
  --17英寸及以上液晶显示器 台5000.00
  
  --磁盘盘10.00
  
  --键盘台200.00
  
  --扫描仪台1500.00
  
  --驱动器台1000.00
  
  --打印机
  
   ---激光打印机台3000.00
  
   ---其它台1200.00
  
  --功能卡件800.00
  
  --其它件另行确定
  
  213 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数码照相机
  
  --同轴取景 台4000.00
  
  --旁轴取景 台2000.00
  
  --配件、附件 件另行确定
  
  -其它照相机
  
  --同轴取景式(含标准镜头)
  
  --自动 架2500.00
  
  --非自动 架1500.00
  
  --旁轴取景式(包括双镜头)
  
  --固定焦镜头 架600.00
  
  --变焦镜头 架1000.00
  
  --110型相机架500.00
  
   ---即影即有相机 架1000.00
  
   ---其它 架另行确定
  
  -镜头
  
  --标准镜头(焦距=50mm)个1000.00
  
  --中距变焦镜头(焦距范围=28mm-210mm) 个2000.00
  
  --其他 个另行确定
  
  -照相机机身
  
  --自动 个2000.00
  
  --非自动 个1200.00
  
  -冲印设备件另行确定
  
  -配件、附件
  
  --闪光灯 个500.00
  
  --胶卷 个20.00
  
  --其它 件另行确定
  
  -数码摄像机
  
  --数码摄像机 台5000.00
  
  --配件、附件 件另行确定
  
  -其它摄像机
  
  --手持式 台2000.00
  
  --其它 台另行确定
  
  --配件、附件 件另行确定
  
  214 便携式复印机、幻灯机、图片投影仪及其配件、附件,幻灯片
  
  -便携式复印机台3000.00
  
  -幻灯机
  
  --手动式 台200.00
  
  --自动式 台1000.00
  
  -图片投影仪台800.00
  
  -配件、附件
  
  --幻灯片 片10.00
  
  --其它 件50.00
  
  215 自行车,三轮车,上述车辆配件、附件
  
  -脚踏车(不带发动机)
  
  --自行车 辆600.00
  
  --三轮车 辆500.00
  
  --童车 辆100.00
  
  --其它 辆另行确定
  
  -配件、附件件50.00
  
  216 各种表及其配件、附件
  
  -手表、怀表、秒表
  
  --高级名贵表 块另行确定
  
  --其它 块200.00
  
  -配件、附件件另行确定
  
  217 各种钟及其配件、附件
  
  -闹钟、座钟、挂钟、台钟台200.00
  
  -落地钟 台600.00
  
  -钟用配件、附件件50.00
  
  218 化妆品
  
  -香水
  
  --高级香水瓶另行确定
  
  --其它瓶100.00
  
  -其它化妆品件50.00
  
  第三号烟、酒〔税率50%〕
  
  税号品名及规格 单位 完税价格(人民币:元)
  
  301 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香烟 支0.40
  
   -雪茄 支2.00
  
   -烟丝 克0.40
  
  302各种内服的酒、健身酒、药酒
  
   -啤酒 瓶(不超过750ml)5.00
  
   -酒精含量12度及以下的餐酒瓶(不超过750ml) 100.00
  
   -酒精含量12度以上瓶(不超过750ml) 500.00
  
  注:本表所列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5倍(或1/5)及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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