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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12-02
【实施时间】 2008-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13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编制汶川地震灾后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的通知

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南充、巴中市、阿坝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更好更快地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公共设施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国发〔2008〕31号,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局)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发改厅[2008]2667号,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现就编制上报汶川地震灾后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规划内容
  
  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实施规划是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规划要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编制,一般应包括规划实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建目标、政策措施、重建资金、组织实施等内容,按重建项目逐项编制。凡未列入《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项目不得编入实施规划。
  
  (一)县(市、区)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性公共服务场所
  
  39个县(市、区)的县(市、区)级劳动保障机构,无论是完全损毁还是部分受损,原则上均按一个县(市、区)建设一个融就业服务、职业培训、人才交流、社会保障和争议调解仲裁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场所来规划。例如某县的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中心)和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等,如果办公机构是独立的,只要有其中一个机构需要重建,那么在规划时就可按标准进行集中重建,待交付使用后未受损或受损轻微的服务机构由当地政府收回处理。如果认为本地县(市、区)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性公共服务场所受损均不严重,无须重建的,可在与省厅重建工作组衔接后作维修加固处理。
  
  (二)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场所
  
  街道(乡镇)一级,无论有无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无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是完全损毁还是部分损毁,原则上按一个街道(乡镇)建设一个融就业服务、职业培训、人才交流、社会保障和争议调解仲裁等服务为一体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来规划。如果认为受损情况不严重,没有必要重建的,也可在与省厅重建工作组衔接后作维修加固处理。
  
  社区一级,按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属完全损毁的,按每个机构100平方米的标准来规划重建;属部分损毁的,按实际受损面积修复加固来规划重建。社区重建也要充分考虑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和争议调解仲裁等服务功能。各县(市、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场所需要重建或修复加固的详细情况见附件。
  
  (三)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
  
  各地应遵循金保工程技术规范和灾后重建规划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编制信息系统实施规划内容。市级数据中心建设原则上按照省厅批复的金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结合当地信息化建设实际进行。县级不建数据中心,与公共服务场所配套建设一套物理网络和前台应用系统,通过逻辑分区进行不同的业务应用,并向上联入市(州)劳动保障数据中心。街道、乡镇及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通过SDH、ADSL或拨号等方式联入市(州)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尚未实现数据大集中的,可暂时先联入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再联入市(州)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应用软件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开发的基层平台应用软件,由全省统一进行本地化后交付各地使用。各地在组织编制实施规划时请以附件所列为准直接调用,不再重新核编。
  
  (四)技工学校
  
  1、技工学校是实施规划编制的最基层单位。凡属于国家确定的39个重灾县行政区域内的技工学校,都应当按照国家《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内容,制订出本学校的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技工学校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应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在校生数量、学校层次类别、专业结构)、建设内容(包括选址、学校功能分区、重建或加固校舍名称、面积,以及教学设备的数量)等内容,并附上填报的《技工学校灾后重建实施规划表》(附件2)。各技工学校编制完成的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应同时分别报送所在市(州)和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
  
  2、重灾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所在市(州)劳动保障局的具体指导下,负责将本行政区域内技工学校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纳入本县(市、区)灾后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的实施规划,进行统一编制。对未列入国家确定的39个重灾县行政区域内的技工学校,不得纳入重灾县(市、区)和所在市(州)灾后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的实施规划;对同时挂有技工学校和中专学校两个牌子的技工学校,凡已纳入当地教育部门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的,不再纳入技工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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