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煤安监调查[2007]32号
【颁布时间】 2007-07-10
【实施时间】 2007-07-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17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和矿用自救器专项监察的通知

[接上页]

  │国││││││││││││││││││
  
  │有││││││││││││││││││
  
  │地││││││││││││││││││
  
  │方││││││││││││││││││
  
  ├─┼───┼──┼──┼──┼──┼──┼──┼──┼──┼──┼──┼──┼──┼──┼──┼──┼───┤
  
  │乡││││││││││││││││││
  
  │镇││││││││││││││││││
  
  │煤││││││││││││││││││
  
  │矿││││││││││││││││││
  
  ├─┼───┼──┼──┼──┼──┼──┼──┼──┼──┼──┼──┼──┼──┼──┼──┼──┼───┤
  
  │││││││││││││││││││
  
  │合││││││││││││││││││
  
  │计││││││││││││││││││
  
  └─┴───┴──┴──┴──┴──┴──┴──┴──┴──┴──┴──┴──┴──┴──┴──┴──┴───┘
  
  注: 此表作为分表和汇总表两用,分表:在“检查煤矿名称或数量”栏中填写被监察煤矿名称,在“矿用自救器管理制度情况”、“矿用自救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是否每季度按规定检测检验”、“库存量是否符号规定 ”中,打“√”“×”;其他内容填“数量”。汇总表:全部填写数量。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