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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皖经明电[2008]143号
【颁布时间】 2008-12-01
【实施时间】 2008-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20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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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督查工作要求
  
  1.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各产煤市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组织领导,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2.认真按照督查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自查工作。要采取明查与暗访、抽查与普查、现场检测等方式,促使安全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保证自查工作质量。
  
  3.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对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使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面理解和把握督查行动的目标、要求和内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要充分依靠和发动从业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各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4.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各产煤市煤炭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迅速制定具体督查实施方案,明确重点范围,细化督查内容,并报省经委和安徽煤监局备案。督查结束后,各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工作总结报省经委和安徽煤监局。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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