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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8]74号
【颁布时间】 2008-11-30
【实施时间】 2008-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21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局等部门关于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十六、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土地收储力度,落实回迁优惠政策,确保棚户区居民按期回迁;推行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和异地安置,节约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十七、加大危旧房改造力度。支持开发企业对老城区危旧房进行改造建设,房屋产权人要积极参与配合,共同搞好开发建设;对危旧房改造项目,给予相应的土地划拨、配套费减半等政策支持。
  
  十八、抓好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廉租房、政府保障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增加供应量;优先安排廉租房和政府保障房的规划、用地和资金,全力保证建设的数量、质量和工期;逐步放宽廉租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认定标准,提高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居住水平。
  
  十九、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明确住宅小区的物权归属,实行预售前审查公示制度,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房地产业统计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和帮助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二十、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为房地产业发展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清理和规范对房地产企业的各项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发挥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营造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十一、各县(市)和双阳区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十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到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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