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字[2008]8号
【颁布时间】 2008-11-29
【实施时间】 2008-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21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成立五十周年大庆期间禁止实施爆破作业和严禁运输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通告


  为做好广西成立五十周年大庆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万无一失,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实施爆破作业和严禁运输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建筑施工及拆迁单位,所有矿山、采石场和其他有可能实施爆破的生产经营单位,所有旅游景点、景区以及车站、码头等人员聚集地区的周边区域,一律停止实施爆破作业。
  
  二、停止购买、运输、使用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生产所用的危险物品要及时清点入库,交由专用仓库统一保管。
  
  三、暂停办理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审批手续,并对危险物品实施封存。
  
  四、各级公安、安监、建设、国土、交通等部门要做好爆破作业、运输和使用危险物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