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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客运车辆管理,依法从严打击整治我市非法营运、假牌假证、套牌套证等客运车辆以及“三超”的货运车辆,经市政府同意,从2008年11月20日至2009年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营运车辆及货运车辆“三超”专项工作。现将整治方案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三亚市打击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王少山(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陈运义(市交通局党组书记) 张凤祥(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国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成员: 莫英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冲(市交通局副局长) 关平(市法制办主任) 林尤才(三亚工商局副局长) 徐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董国孝(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支队长) 薛运秋(市纪检监察第三派驻组组长) 庞世卿(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敏建(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副局长) 周奕华(市物价局副局长) 史晓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双林(市残联理事长) 胡文忠(市交通局交管处处长) 伍少云(河东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守让(河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周标(海棠湾镇副书记) 王瑞安(凤凰镇副镇长) 陈文军(崖城镇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主要负责打击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上传下达、信息收集以及检查、监督等日常工作。市交通局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管部门,其它参与单位各司其责,综合整治。 主任:刘冲(兼) 副主任:王国平、陈敏建、徐冰、胡文忠(兼) 成员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各抽调一名人员组成。 二、整治目标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统筹考虑”的方针,以维护客运行业稳定为切入点,以规范整顿客运市场秩序为重点,进一步促进我市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使我市客运市场经营行为基本规范,经营环境明显改善,管理方法科学有序。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地区:市区主要道路、车站、机场、酒店、景点景区及三亚至崖城、三亚至藤桥、三亚至海口的主要道路交通线;三亚湾地区及城郊结合部。 (二)重点整治对象:1、非法营运的8座以上商务车、中巴车、大巴车、冲击东、西线“滚动发班”的私家车、外市县出租车及私家配备司机营运的自驾租赁车、农用车载客。2、套牌出租汽车非法营运行为。3、非法营运的人力三轮车。4、无牌无证、套牌套证、假牌假证、逾期报废的客运机动车。5、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二、三轮摩托车,非法组装、拼装的三轮摩托车。6、违反装载规定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货物运输车。7、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和黑恶势力。8、利用职务徇私舞弊、私养非法营运车辆、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四、任务分工、责任和整治措施 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公安、监察、工商、旅游、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办、海棠湾镇、崖城、凤凰镇等部门,全面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对非法营运、违规营运、违反装载规定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机动车辆进行稽查和处罚,依法履行专项行动中道路客运的管理职能。具体任务和责任: (一)市交通局:1、组织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摸底非法营运机动车辆,建立排查摸底工作台帐,为政府各部门深入开展打击整治专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2、牵头组织联合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机动车辆,并在田独大转盘、西线高速公路出入口、市区及大东海路段、海坡、崖城、海棠湾、凤凰机场等八处,设立固定稽查点,打击整治非法营运车辆。参加联合稽查行动人员由市交通局(60人)、市公安局(38人,其中凤凰机场6人、交警16人、巡警8人、稽查点所在的属地派出所各1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32人,其中河东执法局抽16人、河西执法局抽16人)、三亚工商局(8人)、市旅游产业发展局(5人)、市委宣传部(1人)、崖城镇(4人)、海棠湾镇(4人)、凤凰镇(6人)组成。联合稽查行动由市交通局具体安排。责任人:刘冲、胡文忠。协助单位派出人员的责任领导由各部门指定。 (二)市公安局:1、牵头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参与非法营运的无牌无证、套牌套证、假牌假证的机动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三超”货物运输车以及工程自卸车的“三超”等交通违法行为。2、成立一个清理整顿客运车号牌小组,对未使用、借用、已报废、回收旧损的客运车牌证进行清理、整顿、保管、销毁工作,重点查验客运车辆及牌证真伪,及时发现嫌疑车辆并予以查扣。3、要充分利用路面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和监控摄像设备,加大对出入市区客运车辆的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嫌疑客运车辆并予以查扣。4、认真查验发生交通事故的客运车辆,及时排查和发现假牌套牌嫌疑客运车辆并予以查扣。5、在市区月川环岛、市政府岗、下洋田、荔枝沟路口、银海路口、中行路口、三亚大桥(西头路口)、胜利路与光明路交叉路口等八个路口设立固定查车卡点,打击上述违法车辆。联合行动人员由市公安局各警种组成,打击整治行动由市公安局具体安排。6、在打击整治过程中,公安机关要积极预防和处置因整治行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责任人:张凤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