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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7-01
【实施时间】 2007-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26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行动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委属各高校:
  
  现将《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行动纲要(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

  
  附件:
  
  
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行动纲要(2006-2010年)

  
  前言
  
  加快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是我国船舶工业实现做大做强目标的重要战略举措。自2004年《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快建立现代造船模式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我国船舶工业建立现代造船模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进入了向深度和广度全面推进的新阶段。但是,与日韩等国家的先进造船模式相比,我国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总装化程度低,专业化配套体系不健全;生产管理粗放,尚未完全摆脱经验型、调度式的生产管理方式;基础管理薄弱,信息化程度不高。为全面贯彻落实《船舶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努力解决阻碍我国建立现代造船模式的薄弱环节,尽快提高我国船舶工业制造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尽快提高船舶工业制造技术水平,打破制约船舶工业发展的重大瓶颈为出发点,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加快推进全行业建立现代造船模式,大幅度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为切实提高我国船舶工业经济运行质量,确保船舶工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骨干造船企业基本建成以中间产品组织生产为主要特征的总装造船模式,中间产品实现成品化、专业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和信息集成化水平明显提高,形成连续、均衡、有节拍的流水式生产。生产效率达到25工时/修正总吨,三大主流船型造船周期缩短到10个月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5%,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提高60点以上,人均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中小型造船企业初步实现由传统造船模式向现代造船模式的转换,基本形成按中间产品组织设计、生产的管理模式,全行业生产效率与日、韩的差距缩小到1/4。
  
  三、工作重点
  
  (一)优化造船作业主流程,进一步提高总装化水平
  
  1、以高度总装化为核心深化造船生产体系改造。高度总装化是现代造船模式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其主要特征是充分发挥船厂核心资源的作用,尽可能地将船舶中间产品从造船作业主流程中分离出去,使企业集中力量从事总装生产,以提高总装造船生产规模和专业化水平。针对当前我国造船企业普遍存在总装主流程不够清晰、中间产品自制率高、流程复杂的不合理状况,要按照总装造船的基本要求,推进流程再造,合理配置资源,发展中间产品专业化、社会化生产,构建和完善总装造船生产体系。
  
  2、以中间产品为导向优化生产作业流程。推行作业前移,实施先行舾装,提高分段完整性,实现中间产品成品化制作与安装的生产模式。开展能力测评,确保生产能力与生产负荷平衡,消除生产工艺流程上的瓶颈;要尽量压缩物流线,减少线路迂回,形成以中间产品为导向的高效、均衡、有节拍的流水生产。生产管理体制要与总装造船作业流程相适应,生产组织的设置要与中间产品的生产相对应,建立以中间产品为导向的成本管理与控制体系,保障总装造船作业流程的有效运行。
  
  3、以总装化发展的要求规划和建设新造船企业。各造船集团和造船企业要加强对新建造船企业规划的指导与审查,要将现代造船模式的论证评估工作纳入其规划评审机制中,要充分考虑总装化造船的需求,为实施先进总装化造船方法配备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二)加快推进船舶中间产品专业化配套体系的建设
  
  1、建立布局合理的船舶中间产品专业化生产企业。要统筹考虑总装造船企业以及与之配套的专业化协作企业的规划与发展,加快建设钢材加工中心、分段制造中心、管子加工中心、上层建筑加工中心、单元模块加工中心、大型铸锻件加工中心、轴系加工中心以及其他各类舾装件加工制造企业。无论是新厂建设还是老厂改造,都要在设施布局、流程设计、资源配置等方面确保中间产品专业化生产企业与总装造船企业同步、协调发展。
  
  2、充分利用社会化协作网络,发展中间产品专业化生产。骨干造船企业要加强与地方分段制造企业及配套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形成顺畅的供需渠道。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尤其是在造船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充分利用地区优势,积极引导各种社会资源组建多种形式的中间产品专业化加工中心,构建和完善社会化协作网络和总装造船配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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