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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委法建办[2008]26号
【颁布时间】 2008-11-27
【实施时间】 2008-1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30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委法建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监狱、劳教场所开展《禁毒法》集中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

市监狱局、市劳教局,各区县(自治县)委法建办,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
  
  近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在监狱、劳教场所开展禁毒法集中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监狱、劳教系统《禁毒法》宣传向纵深发展,市委法建办、市司法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监狱、劳教场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禁毒法》集中宣传教育行动,并将此次集中宣传教育行动与“法律进监狱所”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确保《禁毒法》集中宣传教育行动取得实效。现将有关集中宣传教育行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广泛宣传《禁毒法》的主要内容,重点突出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职责以及违法责任等内容。广泛宣传毒品基本知识及其危害,特别是新型毒品的知识及其危害,提高广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禁毒的能力,提高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 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识毒、防毒和拒毒的能力。广泛宣传禁毒人民战争取得的显著成效、当前的禁毒斗争形势以及进一步深化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意义和措施,动员广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
  
  二、工作措施
  
  主要依托由监狱、劳教所警察和社会力量共同组成的宣传教育队伍,采取各种宣传形式,深入监狱、劳教所开展《禁毒法》集中宣传。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动员法律工作者、禁毒执法者、普法志愿者、禁毒志愿者等具有专业知识经验的人士,深入监狱、劳教所开展《禁毒法》集中宣传。要组织集中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开展咨询讲解、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监狱、劳教所内涉毒人员及涉毒高危人群的《禁毒法》教育。要组织开展一次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禁毒法》知识大考查,确保每一名服刑人员、劳教人员都受到《禁毒法》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监狱劳教机关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入宣传《禁毒法》的重要 意义,要将此次集中宣传行动作为“法律进监所”的一项重要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确保集中宣传不走过场。要继续争取和协调当地党委、政府以及禁毒委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邀请他们参与到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中来,切实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号召力、影响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监狱劳教机关要在总结前一阶段禁毒宣传教育经验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禁毒宣传教育内容,围绕“依法禁毒,构建和谐”主题,突出宣传教育重点。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识毒、防毒和拒毒的能力,切实提高集中宣传行动针对性。要加强策划,确保集中宣传行动的内容与形式更加符合实际,最大限度地发挥宣传教育功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积极联系新闻媒体,紧密配合监狱、劳教系统的《禁毒法》集中宣传行动开展采访报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注意发现和挖掘在集中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形成宣传素材,配合集中宣传行动开展全面采访报道,掀起《禁毒法》宣传的新高潮。
  
  请各地和各相关部门于12月15日前和12月底分两次将开展《禁毒法》集中宣传行动的工作情况报市委法建办。
  
  联系电话:67086061 67086060(传真)
  
  联 系 人:周修友肖伟
  
  
市委法建办
  
  市司法局
  
  200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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