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九)由市、旗两级政府设立不低于10亿元的委贷资金,帮助重点工业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周转困难问题,促进重点项目快速推进和投产达产。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委员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和市旗两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十)建立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贴息资金制度。市财政安排5000万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工业企业自主创新、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等方面实施项目的贷款贴息。市经济委员会要制定具体详尽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委员会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分工,立即组织开展相关服务协调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各部门对所负责工作要实行周报制度,于每周五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经济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每周将情况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二)重点行业生产企业及重点企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及时报送生产经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市旗两级对重点企业、重点工业项目区及重点建设项目,要召开专题现场办公会,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 (三)上述具体扶持措施到期后,再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