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鄂府发[2008]62号
【颁布时间】 2008-11-26
【实施时间】 2008-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31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工业企业实行具体扶持措施的通知

[接上页]

  (九)由市、旗两级政府设立不低于10亿元的委贷资金,帮助重点工业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周转困难问题,促进重点项目快速推进和投产达产。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委员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和市旗两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十)建立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贴息资金制度。市财政安排5000万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工业企业自主创新、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等方面实施项目的贷款贴息。市经济委员会要制定具体详尽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委员会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分工,立即组织开展相关服务协调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各部门对所负责工作要实行周报制度,于每周五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经济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每周将情况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二)重点行业生产企业及重点企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及时报送生产经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市旗两级对重点企业、重点工业项目区及重点建设项目,要召开专题现场办公会,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
  
  (三)上述具体扶持措施到期后,再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延期。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