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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人口发[2008]105号
【颁布时间】 2008-11-25
【实施时间】 2008-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3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支持宁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意见》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摆上突出位置,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抓出成效。自治区人口计生委成立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意见》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专门负责与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进一步沟通联系和对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学习、宣传和贯彻活动的指导和督查。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将把各地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意见》精神,结合职责分工,进一步制定或细化相关工作方案。各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意见》情况要及时上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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