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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发[2008]20号
【颁布时间】 2008-11-25
【实施时间】 2008-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33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业改革与发展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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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创新和完善旅游管理体制。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发挥各类旅游协会作用,制定行业规范,推进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导游人员执业的准入、激励、保障和责任追究等机制。
  
  4.完善旅游统计体系。加强旅游统计工作,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旅游统计卫星账户,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相衔接,准确把握旅游产业整体情况,为广东省旅游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设旅游大品牌。
  
  1.塑造“活力广东”旅游总体形象。以“活力广东”总体形象为核心,推进旅游与文化的融合。以名城、名人、名山、名寺和广府、潮汕、客家文化为依托,着力建设“岭南文化、活力商都、黄金海岸、美食天堂”四大旅游品牌,全面提升广东省旅游的核心竞争力。
  
  2.推广“岭南文化”旅游品牌。充分展示岭南艺术、岭南民俗和岭南历史文化的独特魅力,大力推介西关大屋、客家围屋、开平碉楼等岭南建筑艺术,深挖广绣、广彩、广雕、石湾陶塑及粤剧、岭南民歌、广东音乐的文化内涵,弘扬敢为人先、务实进取、开放兼容、敬业奉献的岭南人精神。
  
  3.提升“活力商都”旅游品牌。依托以广州、深圳为中心的珠三角都市圈,重点发展商务、会展、购物、主题公园、温泉、高尔夫旅游,充分展示现代都市文明和城市风貌,建设主题形象鲜明、具有国际水准的休闲旅游度假区,带动和促进现代服务业优化发展。
  
  4.培育“黄金海岸”旅游品牌。充分发掘和利用广东省海岸线长、岛屿众多、气候适宜等丰富的海洋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滨海旅游经济,高水平规划建设新型滨海旅游区、海岛旅游精品项目,不断提高滨海休闲旅游产品的品位。
  
  5.优化“美食天堂”旅游品牌。充分发挥“食在广东”的品牌优势,以粤菜、潮菜、客家菜为基础,积极吸纳世界各地的美食精华,推进美食街、美食城建设,广泛开展美食节等主题活动,进一步弘扬广东饮食文化。
  
  (三)构建旅游大格局。
  
  1.珠三角地区以都市旅游为重点,率先实现旅游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充分发挥广州和深圳两个中心城市的龙头作用,重点发展高端休闲度假、商务会展、主题公园和工业旅游,构建珠三角都市旅游圈,使之成为我国旅游业发展水平最高、国际性最强的区域之一,辐射和带动全省旅游业全面发展。
  
  2.粤东以潮汕客家文化为纽带,促进特色旅游资源整合。利用粤闽赣、粤台旅游合作优势,大力发展凸显潮汕文化、客家文化、侨乡文化的地方特色旅游。
  
  3.粤西以海岸为主线,推动滨海旅游品牌建设。充分挖掘滨海旅游资源,大力推广滨海游、农业生态游、溶岩景观游、历史文化游,重点建设区域旅游精品,把粤西建成国内知名的具有休闲、健身、度假等功能的滨海旅游目的地。
  
  4.粤北以名山名寺为依托,加快山区旅游业发展。依托丹霞山世界地质公园、南华寺、漂流、温泉和少数民族风情等资源,着力建设具有休闲度假、观光考察、科考探险等功能的粤北旅游圈。
  
  (四)培育旅游大产业。
  
  1.加强旅游产业体系建设。按照大旅游、大市场的发展理念,推进同业集聚和产业协作,完善旅游产业体系,延长旅游产业链,重点扶持重大旅游项目、旅游龙头企业、精品旅游线路和具有广阔前景的旅游新产品。
  
  2.创新旅游生产经营模式。鼓励旅游景区加强与关联企业的合作,推进旅游景区投资经营多元化。支持旅游景区品牌化经营,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培育壮大旅游房车、邮轮、游艇制造和高尔夫用品、旅游保健防护用品、特殊旅游用品等生产企业,支持建设旅游制造业基地。推进旅游生产营销的规模化,完善旅游产品交易市场,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推进旅游信息化进程。
  
  3.创新旅游产品和服务。大力培育和创新旅游产品,积极发展乡村旅游、森林生态旅游、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滨海旅游、会展旅游、科技旅游、文化旅游、教育旅游、康体旅游、红色旅游、温泉旅游、邮轮旅游等,形成丰富多样的旅游产品体系。
  
  4.大力发展休闲旅游。适应旅游发展的需要和旅游消费的需求,积极推进休闲旅游资源的整合,加强对休闲旅游发展的规划和引导,提升休闲旅游产品的文化品位,创新发展新型休闲旅游模式,加快开发建设一批满足高端消费的海滨海岛、温泉养生、森林山地、自驾车、邮轮游艇、高尔夫旅游等高端休闲旅游产品,构建休闲旅游产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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