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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8-11-25
【实施时间】 2008-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3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组成部门参加政府重要议事活动评议办法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政府组成部门参加政府重要议事活动评议办法》已经2008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政府组成部门参加政府重要议事活动评议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水平,促进政府组成部门认真履行议事职责,依据《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议对象。政府组成部门(单位)及直属机构。
  
  第二条 评议内容。政府组成部门(单位)及直属机构参加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及及副市长专题会议和议事活动情况,市政府督办件办理情况,市长信箱办理情况,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主要包括:
  
  1、主动议事。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及市政府其他会议和议事活动的情况。
  
  2、建言献策。部门、单位提请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及市政府其他会议研究事项的数量和质量。
  
  3、议事质量。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批转实施部门、单位提请研究的各类文件办理情况。
  
  4、决策落实。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及副市长专题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市政府督办件、市长信箱、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
  
  第三条 评议方式。评议工作一季度进行一次,由市政府办公室将各部门(单位)、直属机构主动议事、建言献策、议事质量、和决策落实等情况统计汇总、排出名次,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由市长、副市长进行评议。
  
  第四条 整改情况。被评议的部门针对市政府常务会议评议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整改情况。
  
  第五条 结果运用。评议结果作为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向社会公开。对全年评议排名靠后的三个单位,予以通报;对全年评议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建议市委研究,采取组织措施。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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