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市旅发[2008]91号
【颁布时间】 2008-11-25
【实施时间】 2008-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33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旅游局关于在全行业开展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全市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旅游行业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在全行业开展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西安市旅游行业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西安市旅游行业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进入冬春季节,气候寒冷,风干物燥,随着用火、用电、用气量的增多,容易引发各类火灾事故。加之昼短夜长,人员多集中在室内活动,火灾发生后发现晚、报警迟、扑救难、损失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因此加强冬春季节的消防安全工作极为重要。为了全力抓好我市冬春消防安全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火灾形势稳定和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市政府《全市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市旅游局决定从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采取过硬措施,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措施,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冬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安定。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旅游局成立旅游行业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旅游局局长 周爱全
  
  副组长:市旅游局副局长 康立峰
  
  市旅游局纪检组长 邵运荣
  
  市旅游局副局长 余亚军
  
  市旅游局副巡视员 张文忠
  
  成员:质量规范处处长 刘晓蔚
  
  规划发展处处长 韩颖
  
  法规教育处处长 袁平
  
  旅游稽查大队大队长 王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质量规范处,由刘晓蔚兼任主任,郭斌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王冬、赵安平、田平、李雁组成,具体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案,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动员旅游行业做好消防工作。
  
  三、火灾隐患整治的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各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点(区)、旅行社、旅游接待服务单位。
  
  整治重点:
  
  1.营业性场所开业前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
  
  2.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瘫痪,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筑
  
  消防技术标准;
  
  4、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公共消防设施、道路、水源是否适应消防安全需要;
  
  6、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消防宣传活动是否开展,是否存在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
  
  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制定灭火应急及安全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模拟演练。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在冬春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中,特别强调和重申:各区县旅游局和各旅游单位负责人是本辖区、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旅游局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深入重点单位、区域和场所,督促、检查、指导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肇事者和着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方案实施阶段(2008年12月16日至2009年2月28日)
  
  各单位要逐级落实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狠抓整治工作重点,在广泛动员,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活动,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各部门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使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期间,我局将对各区县旅游局、各单位落实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重要内容,各单位将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情况归纳整理,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4月1日前报市旅游局。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