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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4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俄总理第十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接上页]

  (十四)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加大对非法采伐木材和贸易的打击力度。深化木材深加工领域合作,落实已签约的森林资源采伐、木材加工和纸浆生产等项目。加强森林执法、资源培育、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荒漠化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领域的合作。
  
  (十五)在竞争政策领域进行合作,加强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领域合作交流协定》框架内监督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执行方面的双边合作。
  
  (十六)提高环保领域合作水平,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下设立中俄环保合作分委会。考虑制定关于在跨界水保护领域合作的政府间协议。继续就发展边境地区特别自然保护区网开展的合作,保护稀有和濒危动物种群。根据中俄“兴凯湖”自然保护区的成功经验,采取措施将该国际保护区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继续在欧亚地图册编纂国际项目框架内联合进行地质科学研究和地质矿产勘查的工作。
  
  四
  
  双方指出,2006年在中国举办“俄罗斯年”和2007年在俄罗斯举办“中国年”活动是两国关系中的大事,对增进两国人民友谊、促进双方各领域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将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现有双边合作机制的作用,积极动员两国中央和地方、社会团体、大企业以及广大民众参与。
  
  双方高度评价2005年5月召开的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的成果。委员会2005年工作计划确定的55项活动正在落实。委员会经过8年的积极工作,已成为深化两国民间交往和民间各领域对话的有效渠道,为巩固两国关系的社会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
  
  双方满意地指出,委员会下设的中俄企业家理事会工作开局良好,该理事会是两国实业界合作的重要途径。
  
  双方认为,人文领域合作应着重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在落实两国政府关于在俄罗斯联邦学习汉语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习俄语的合作协议框架内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俄罗斯的汉语教学和中国的俄语教学。
  继续共同落实中俄教育合作分委会2005-2008年高等教育合作执行计划。发展和扩大两国高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国高校联合研究生院工作并支持双方重点高校建立新的此类研究生院。继续相互举办中俄大学生艺术节、高等教育展和中小学生夏冬令营等活动,促进教育机构间建立和发展直接联系。
  
  (二)完善文化交流法律基础,提高其商业运作效率。
  
  尽快协商两国互设文化中心问题,并签署相应的政府间协定。
  
  扩大相互举办文化艺术节的范围和规模,支持两国地区和文化机构间进行直接交往与合作,积极吸收年青人参与文化交流。
  
  (三)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开展居民健康保护领域的合作,其中包括加强传染病监控,预防传染病蔓延,减少危害健康和经济的不良后果;加强两国特别是整个边境地区的卫生防疫合作;在中国传统医学以及其他卫生领域开展合作。
  
  (四)加强体育领域合作,包括共同举办青少年体育比赛,加强2008年北京奥运会运动员培训方面的协作。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互免团体旅游签证协定》等有关文件规定,采取措施切实扩大旅游交往,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保证旅游者安全,并继续扩大和深化旅游领域交流。
  
  (六)大力支持中俄媒体不断扩大合作。
  
  在对等基础上积极参加在对方举办的国际图书展览和图书交易会。
  
  (七)继续加强中俄在电影领域的合作,鼓励互办电影节展和两国影片参加对方主要电影节展,合拍电影及其他商业性交流。
  
  (八)通过共同出版档案资料、举办档案文献展览、交换历史档案复制件等,稳步推进档案领域的合作。
  
  五
  
  双方将共同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便利双方人员正常往来、完善两国人员往来制度,合作打击非法移民活动,保护对方公民在本国境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执法合作,加强执法部门在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跨国有
  
  组织犯罪、非法贩运武器、毒品犯罪、组织非法移民、经济犯罪以及保护两国公民合法权益等领域的合作。
  
  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合作,进一步促进其地区反恐怖机构工作。
  
  (三)建立地区有效毒品监控合作机制,在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和中俄有关双边文件基础上开展合作。继续开展建立“禁毒安全地带”工作,以便有效遏制来自阿富汗的毒品走私及非法向其境内走私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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