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市[2008]119号
【颁布时间】 2008-11-24
【实施时间】 2008-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43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金钱草胶囊”和“苦参素片”等3个违法广告药品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违法广告药品“金钱草胶囊”的发布企业四川宝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苦参素片”(兰信)的发布企业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和“复方杏香兔耳风胶囊”的发布企业武汉双龙药业有限公司在接到我局对其产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已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并作了整改,同时在媒体发布了更正启事。
  
  现依据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对四川宝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钱草胶囊”、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苦参素片”(兰信)和武汉双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杏香兔耳风胶囊”等3个违法广告药品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恢复以上3个药品在我省范围内的销售,请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希望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加大药品广告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