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沧政办字[2008]135号
【颁布时间】 2008-11-24
【实施时间】 2008-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43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面对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沧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面对面”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沧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面对面”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对面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进一步落实省市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部署与具体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开展“摸清底数、优质服务、政策落实、宣传教育、征求意见”五个面对面活动,充分认识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打造亮点,着力解决当前影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激发基层基础工作活力和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在动力,为2009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二、活动内容
  
  (一)摸清底数面对面。结合第四季度普查,采取入户见面和走访群众的形式,摸清底数。一是彻底摸清2008年以来新婚、出生、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特别要摸清漏管重点育龄妇女、瞒漏报出生、现孕、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应征社会抚养费和流动人口人数。对漏管和瞒漏报出生的,健全更新相关资料,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对政策外怀孕、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要逐个见面,动员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征社会抚养费人员,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到位率,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继续抓好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情况和数据。三是摸清2008年县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经费数和使用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为省考核做好充分准备。四是摸清本地村级配备计生人员数、报酬落实和发挥作用情况。进一步健全“县管、乡聘、村用”和“星级评定、以星定酬、统筹统发”管理模式,强化职业化管理,切实增强一线的控制能力。
  
  (二)优质服务面对面。一要继续抓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要与技术服务对象逐个见面,了解采取节育措施情况。技术服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节育手术常规》要求实施四项手术,确保安全,不出事故。要进一步深化生殖健康免费服务,为育龄群众查病治病,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各地每周五要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对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节育手术的进展情况和相关数据。二要切实抓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拟印制10万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知识问答小册子,发到待孕和现孕育龄妇女手中,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印发《全市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规范》,并对全市县、乡技术站站长和部分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掌握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对待孕、现孕妇女发放出生缺陷预防药物,实施优生四项检测,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三要进一步抓好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与卫生室共建工作,到年底全部建成。没有完成的,由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督导计生、卫生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如期完工。
  
  (三)政策落实面对面。一要继续抓好《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各项奖励政策的落实。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10元奖金,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妇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要及时发放到位。二要继续抓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落实。在“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的奖扶金,要及时全额发放到位。三要抓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落实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工作,做好摸底预算,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户给予不低于50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不低于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要在元旦、春节期间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进行走访慰问,给予适当救助。
  
  (四)宣传教育面对面。一要抓好宣传品进村入户工作。坚持“六进家庭”,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进家庭;婚育文明标准进家庭;生殖保健服务进家庭;优生优育优教服务进家庭;避孕节育知识进家庭;社会保障服务进家庭。二要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的集中宣传教育工作。要与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实行大联合、大宣传,力争多出精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广泛开展算帐对比活动,并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广大育龄群众明白人口过多给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沉重压力和严峻挑战。三要开展好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以“关爱女孩、关注未来”为主题,大力宣传关爱女孩的重要意义,认真解决她们在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创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四要开展好“双文明”(婚育文明村、婚育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高育龄群众弘扬新型生育文化的自觉性。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