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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广府办发[2008]101号
【颁布时间】 2008-11-24
【实施时间】 2008-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43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宣传促销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一)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到广元旅游,应于团队抵广元前24小时向市旅游局提交《旅行社组织接待境外游客来广元旅游团队申报表》(附件7),并附旅游合同(或转接团确认书)。
  
  (二)符合奖励条件的旅游团队在广元运行时,应填写《旅行社组团来广元旅游团队运行情况表》,负责接待的景区景点、酒店应签字盖章,实行一团一表。
  
  (三)旅游团队运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旅行社应填写《游客来广元旅游团队情况审核表》,并附旅游合同或转接团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团队运行计划表原件及复印件,游客民航机票、火车票、汽车票复印件或旅游车租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旅行社组团来广元旅游团队运行情况表》,报市旅游局审核。
  
  六、对星级饭店接待到广元旅游团队住宿予以补贴
  
  (一)仅对在2008年7月19日-28日接待到广元的旅游团队的星级饭店进行补贴。
  
  (二)旅游团队运行结束后,符合补贴条件的星级饭店应填写《星级饭店接待旅游团队住宿费用补贴申报表》(附件8),于2008年底前报市旅游局审查,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七、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4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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