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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到广元旅游,应于团队抵广元前24小时向市旅游局提交《旅行社组织接待境外游客来广元旅游团队申报表》(附件7),并附旅游合同(或转接团确认书)。 (二)符合奖励条件的旅游团队在广元运行时,应填写《旅行社组团来广元旅游团队运行情况表》,负责接待的景区景点、酒店应签字盖章,实行一团一表。 (三)旅游团队运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旅行社应填写《游客来广元旅游团队情况审核表》,并附旅游合同或转接团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团队运行计划表原件及复印件,游客民航机票、火车票、汽车票复印件或旅游车租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旅行社组团来广元旅游团队运行情况表》,报市旅游局审核。 六、对星级饭店接待到广元旅游团队住宿予以补贴 (一)仅对在2008年7月19日-28日接待到广元的旅游团队的星级饭店进行补贴。 (二)旅游团队运行结束后,符合补贴条件的星级饭店应填写《星级饭店接待旅游团队住宿费用补贴申报表》(附件8),于2008年底前报市旅游局审查,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七、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4月22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