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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8]308号
【颁布时间】 2008-11-21
【实施时间】 2008-1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46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镇建筑运输及排水污染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城镇建筑运输及排水污染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三亚市城镇建筑运输及排水污染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的内容
  
  (一)建筑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要实行密封,控制灰尘飞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时处理,施工噪声符合噪声标准,出入口处道路要硬板化并配有冲洗设施,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
  
  (二)在道路上从事建筑运输的车辆,运输液体、散装货物要作密封、包扎、覆盖,不泄漏液体,不遗撒渣土垃圾,路面干净整洁。
  
  (三)在城市主要道路上不发生城市供排水设施渗、漏、泡、冒等情况,不向道路、路肩和道路两侧边沟倾倒污水,路面清洁,环境优美。
  
  (四)严查乱倒垃圾和市区范围内售卖沙土的沙土场的违法行为。
  
  二、部门职责
  
  (一)市规划建设局
  
  第一责任人:李瑜 直接责任人:钟勇保
  
  1、对建筑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安全的有关工作。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淤泥要及时清运并做好必要的覆盖,避免产生扬尘污染环境。
  
  2、每个工地出入口处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对施工运输车辆进行冲洗。
  
  3、施工工地出入口处的道路要硬板化且干净整洁。
  
  4、市政道路施工路面清扫干净,材料堆放整齐,不占用行车道、人行道,堆放的沙子要加盖。
  
  5、工地围墙要粉刷、美化,竣工的工地应尽快清理。
  
  6、在城市主要道路上发生渗、漏、泡、冒等情况的,应当立即设置明显标志,并及时予以修复,防止路面发生积水污染的情况。
  
  (二)市园林环卫局
  
  第一责任人:钱忠明 直接责任人:黄自炳
  
  1、依法对建筑运输车辆办理有关垃圾排放、回填和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办证的情况通报交警、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规建部门。
  
  2、指定垃圾处置的消纳场所并通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3、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建筑运输车辆无证排放、回填和运输的违法行为。
  
  (三)市交通局
  
  第一责任人:陈运义 直接责任人:鲁正兰
  
  1、查处无营运许可运输车辆,对营运车辆进行规范管理。
  
  2、对货物运输车辆实行履盖式运输,并在二年内逐步完成运输车辆加盖改装工作。
  
  3、发现货物运输车辆有渣土垃圾脱落、扬撒,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交警部门举报。
  
  (四)市交警支队
  
  第一责任人:徐冰直接责任人:蒋爱国
  
  1、查处无证无牌的建筑运输车辆。
  
  2、查处超载、超重和超限车辆的违法行为。
  
  3、查处货物运输车辆有飘洒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将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一责任人:郑通卫直接责任人:李芳珍、王国平、兰文全
  
  1、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牵头单位。
  
  2、负责专项整治的督察、指导、协调工作。
  
  3、对每天的整治工作成果进行统计及分析,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六)两区管委会及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六镇人民政府及综合执法大队
  
  河东区:第一责任人:黄海雄 直接责任人:伍少云
  
  河西区:第一责任人:林海 直接责任人:张守让
  
  凤凰镇:第一责任人:吴天直 直接责任人:李斌
  
  崖城镇:第一责任人:冯永杰 直接责任人:熊师友
  
  天涯镇:第一责任人:蒲慧芳 直接责任人:陈大海
  
  海棠湾镇:第一责任人:李 骥直接责任人:陈钊
  
  田独镇:第一责任人:季端荣 直接责任人:董进能
  
  育才镇:第一责任人:董朝周 直接责任人:陈海平
  
  1、在辖区内加强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2、受理群众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举报,并及时到现场检查落实。
  
  3、对在城市道路上施工运输车辆运输液体、散装货物、渣土垃圾泄漏或者遗撒、乱倒垃圾以及向道路、路肩和道路两侧边沟倾倒污水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对市区范围内的售卖沙场、土场进行整治,对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
  
  5、及时清扫污染的路面。
  
  (七)宣传部门
  
  第一责任人:张天玉 直接责任人:莫英俊
  
  1、对工地、运输车辆、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2、对整治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有关行政责任单位进行曝光。
  
  三、时间安排
  
  从2008年11月17日至2009年2月17日,共3个月。
  
  四、督办督察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杨逢春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可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郑通卫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李芳珍担任,负责监督、协调和信息收集工作。
  
  (二)强化日常管理。成立联合检查站,由市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局,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参与,组长由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徐冰担任。检查站设立东线、西线两站,东线站设立在田独转盘处,西线站设立在三亚新一中旁,实行24小时值班检查制度。各职能部门要根据需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认真落实问责制。成立监察工作组,组长由市监察局局长王忠江担任,副组长由市监察局副局长王祉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国平、兰文全担任,负责每周对各个职能部门的整治工作督察一次并发布督察通报。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实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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