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淮安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淮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办发〔2007〕75号),全面启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现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以国有资产统一管理为手段,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与合理配置能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目的,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构建公共财政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二、目标和范围 (一)改革的目标。完成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实现权益主体明确、产权关系清晰、资产分类管理、资源合理配置、资产处置规范、资产收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目标。 (二)改革的范围。市本级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视同行政机关管理的党群机关和社团组织。 三、总体思路和办法 (一)总体思路。建立资产统一集中管理的体制,建立资产日常规范管理的制度,建立资产动态信息管理的系统,建立资产配置合理有效的机制。 1.建立资产统一集中管理的体制 在市财政局内增挂“淮安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牌子,负责具体的管理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市政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集中管理行政事业房屋及土地等公建物业(以下简称公建物业)的产权,监督使用单位对公建物业进行合理和有效地维护,保持其完整;建立公建物业的资产统计、使用效率评价的管理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市本级参与改革的所有公建物业只有一个业主,就是市政府或其指定的代表单位,由其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土地证、房产证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对现有的公建物业进行登记造册。 2.建立资产日常规范管理的制度 管理中心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建物业进行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对公有物业的增减变动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增”就是管理新增加的公有物业,要建立制度,使新增加部分能够纳入管理范围,防止资产流失;“减”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资产报损、报废及资产的其他处置。资产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产权管理、使用登记、出租与借用。 产权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已持有的产权证,统一移交管理中心。行政事业单位正在使用但没有相关权属证书的公建物业,要如实上报,并尽快办理相关的权属证书。新建的房地产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配合管理中心办理有关的房产移交手续。 使用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具体办公地点由市政府安排,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具体的授权手续。使用登记包括新增使用登记、变更使用登记。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办公场所确定后的15天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行政事业单位分立、合并、撤销以及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要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十五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使用登记。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将行政事业单位分立、合并、撤销以及单位名称、编制变动的相关文件抄送市财政局。 出租与借用:行政事业单位公建物业的出租或借用统一由管理中心负责,使用单位不能擅自出租或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公建物业的原有未到期的出租合约,要移交管理中心。使用单位要配合管理中心做好有关接管工作,如实向管理中心反映单位公建物业外借的情况,由管理中心请示市政府后再重新进行调配。 3.建立资产动态信息管理的系统 管理中心在完成资产清查、产权移交等工作后,建立起大型数据库,并在数据库的基础上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包含决策支持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