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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重点地区结合本地区情况和职业病危害特点,制定调查方案,确定抽样调查的方式、原则和重点。选取3-5个地(市)作为样本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体检(岗前、岗中、离岗)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情况等。 (二)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现状抽样调查 在重点地区开展调查摸底的同时,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对矿山、化工、涂装、电池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抽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体检(岗前、岗中、离岗)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情况以及根据行业(领域)特点确定的其他内容。 (三)重点单位职业病危害状况全面调查 化工行业是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之一,也是近年来新增职业病危害集中的重点领域。这次调查摸底中,选择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作为中央企业全面调查的重点单位。要求三大集团公司总部认真组织所属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并把职业病危害情况整理汇总后直接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6月):各重点地区安全监管部门、有关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在6月中旬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并落实机构和工作人员,于6月25日前将本地区(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机构落实情况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协调司(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司),确保6月底前安排部署下去。 (二)全面调查阶段(2007年7月至9月):各重点地区安全监管部门、有关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方案要求以及本地区(单位)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并每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三)汇总上报阶段(2007年10月):各重点地区安全监管部门、有关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总结本地区(单位)调查摸底工作开展情况,并对调查摸底的数据进行整理和汇总,于10月31日前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协调司(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司)。 四、组织保障和职责分工 为了确保调查摸底工作顺利完成,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协调司(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司) 1.承担调查摸底的组织、协调工作; 2.起草调查摸底工作总体方案,协调各地、各单位落实具体调查方案、机构和人员; 3.培训各省(市)和中央企业及其他参加单位的人员,为各地、各单位人员培训和开展调查提供相关服务和业务指导; 4.协调解决现场采集数据过程中的困难; 5.定期检查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各单位如期完成调查任务; 6.整理和汇总数据,起草总体调查报告。 (二)北京市、山西省、江苏省、四川省、贵州省安全监管局及沈阳市、武汉市安全监管局和其他相关地区安全监管局 1.负责制定本地区的调查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 2.联系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本地区的抽样调查工作; 3.本地区抽样调查的人员培训; 4.本地区调查的数据汇总、整理以及上报; 5.协助解决重点行业(领域)抽样现场调查中的问题。 (三)煤炭工业职业医学研究所、武汉安全环保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1.负责矿山、化工、涂装、电池行业(领域)的方案制定、人员培训和现场调查工作; 2.整理和汇总矿山、化工、涂装、电池行业(领域)的调查数据,撰写调查报告。 (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所属单位 1.三大集团公司总部负责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搞好人员培训和现场调查以及数据整理、汇总; 2. 三大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在其集团总部的组织下开展调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重点地区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这次调查摸底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制定调查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二)各重点地区安全监管局在工作中要积极发挥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同时要加强对调查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调查工作的质量。 (三)有关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认真按照行业抽样调查方案,做好抽样调查和研究分析,为政府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四)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积极支持有关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的抽样调查工作。 (五)有关中央企业要积极履行职业安全卫生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所属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完成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