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发改价格[2007]1196号
【颁布时间】 2007-06-04
【实施时间】 2007-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50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7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为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烟叶生产,促进烟叶生产稳定发展,保持烟叶供求总量平衡和等级结构的不断改善,现将2007年烤烟、白肋烟和香料烟收购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烤烟收购价格。各等级烤烟收购价格每50公斤提高20元,价区划分维持上年不变。各价区分等级烤烟收购价格详见附表一、附表二。白肋烟收购价格适当提高,香料烟收购价格保持基本稳定,各主产区白肋烟、香料烟分等级收购价格详见附表三、附表四。
  
  二、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烟叶价格政策和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烟草等部门加强对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越权调价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附表:一、2007年烤烟收购价格表
  
  二、2007年烤烟价区表
  
  三、2007年白肋烟收购价格表
  
  四、2007年香料烟收购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七年六月四日

  
  附表一
  
  
2007年烤烟收购价格表

  
  单位:元/50公斤
  
  ┌─────┬────────┬──────┬──────┬──────┬──────┐
  
  │ 等级 ││ 一价区 │ 二价区 │ 三价区 │ 四价区 │
  
  ├─────┼────────┼──────┼──────┼──────┼──────┤
  
  │ 上等 ││││││
  
  ├─────┼────────┼──────┼──────┼──────┼──────┤
  
  │C1F │ 中桔一 │890 │880 │840 │770 │
  
  ├─────┼────────┼──────┼──────┼──────┼──────┤
  
  │C2F │ 中桔二 │820 │810 │770 │700 │
  
  ├─────┼────────┼──────┼──────┼──────┼──────┤
  
  │C3F │ 中桔三 │720 │710 │670 │610 │
  
  ├─────┼────────┼──────┼──────┼──────┼──────┤
  
  │C1L │ 中柠一 │820 │810 │780 │710 │
  
  ├─────┼────────┼──────┼──────┼──────┼──────┤
  
  │C2L │ 中柠二 │740 │730 │700 │640 │
  
  ├─────┼────────┼──────┼──────┼──────┼──────┤
  
  │B1F │ 上桔一 │720 │710 │680 │620 │
  
  ├─────┼────────┼──────┼──────┼──────┼──────┤
  
  │B2F │ 上桔二 │590 │580 │560 │510 │
  
  ├─────┼────────┼──────┼──────┼──────┼──────┤
  
  │B1L │ 上柠一 │620 │610 │580 │530 │
  
  ├─────┼────────┼──────┼──────┼──────┼──────┤
  
  │B1R │ 上红一 │580 │570 │545 │500 │
  
  ├─────┼────────┼──────┼──────┼──────┼──────┤
  
  │H1F │ 完熟一 │610 │600 │570 │520 │
  
  ├─────┼────────┼──────┼──────┼──────┼──────┤
  
  │X1F │ 下桔一 │630 │625 │600 │550 │
  
  ├─────┼────────┼──────┼──────┼──────┼──────┤
  
  │ 中等 ││││││
  
  ├─────┼────────┼──────┼──────┼──────┼──────┤
  
  │C3L │ 中柠三 │635 │625 │600 │550 │
  
  ├─────┼────────┼──────┼──────┼──────┼──────┤
  
  │X2F │ 下桔二 │525 │520 │500 │455 │
  
  ├─────┼────────┼──────┼──────┼──────┼──────┤
  
  │C4F │ 中桔四 │565 │560 │540 │490 │
  
  ├─────┼────────┼──────┼──────┼──────┼──────┤
  
  │C4L │ 中柠四 │525 │520 │500 │460 │
  
  ├─────┼────────┼──────┼──────┼──────┼──────┤
  
  │X3F │ 下桔三 │425 │420 │400 │370 │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