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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厅发宣传[2007]51号
【颁布时间】 2007-06-01
【实施时间】 2007-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51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转发中央文明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和办好北京2008年奥运会,中央文明委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各中央企业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紧抓好。
  
  二、要立足企业实际,重在建设,力求实效。要围绕迎接党的十七大、正在开展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等重点活动和“十一”等重要节日,从具体事情抓起,从职工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认真开展以“服务方式文明诚信、服务流程规范高效、服务价格公道合理、服务环境安全和谐、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服务年”活动,广泛开展“全民节约、改善环境”行动和共铸诚信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和谐社区、和谐家庭活动和职工心理健康教育,把和谐创建落到实处,让职工群众和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创建活动带来的新变化,为企业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的环境氛围。
  
  三、要把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与企业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要充分运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这一有效载体和平台,坚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根本任务,把和谐创建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规范,树立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价值理念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努力使企业价值理念转化为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自觉行动,打造和谐企业,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各中央企业开展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到国资委宣传局。
  
  联系人:阳礼泉
  
  电话:010--6319347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00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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