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招商工作总体安排,我市成功举办了“2008中国企业500强发布暨中国大企业高峰会”、“首届中国(宁夏)回商大会中国穆斯林企业家(银川)峰会”等一系列重点招商引资活动,较大地提升了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水平。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07]36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协调服务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238号)文件精神,全面总结今年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现就2008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由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成员单位由市委督查室、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组成。 二、考核形式 考核采取先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后实地查看项目进展情况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程序 1、各单位向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申报招商引资考核资料; 2、考核小组办公室集中审核申报材料; 3、考核小组对初审情况进行复核,并实地查看招商引资项目。 4、复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2008年12月10日-31日,申报材料必须在12月10日前提交市招商局,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2008年招商引资工作总结。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协调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标准逐项自查总结,准备资料。 2、2008年招商引资项目统计表。 3、引进投资项目的,提供: ⑴引进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⑵投资者身份证明(自然人投资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投资的提供外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项目合同书或入园协议,合资、合作成立公司的,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⑷项目的立项批复; ⑸实际到位资金有效证明(验资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投资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 ⑹投资者或投资企业出具的投资确认书; ⑺合资、合作企业提供投资构成比例; ⑻市直部门引进的项目,在申请时需提供项目实施地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引资确认书,部门和区(市)县、开发区联合引进资金或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分享协议。 4、引进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的,提供: ⑴引进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情况说明; ⑵外方技术、商标单位出具的技术、商标出让确认书; ⑶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 ⑷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有效证明材料。 六、考核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银川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报项目材料; 2、各单位集中一次性提交本单位项目申报材料,每一个申报项目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报送市招商局,项目基本情况报送电子版。提交材料混乱,不经装订,不报送项目基本情况电子版的将不予考核认定。新开工项目与续建项目分开报送。 3、2008年没有分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如有新引进且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可按以上要求申报,经考核认定后按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3‰计发补贴。 4、各单位申报提交材料要真实、完整,实际到位资金要提供有效证明。凡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编造、伪造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 5、考核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指定工作人员,明确考核职责,按照考核小组要求参加考核工作。考核小组各成员单位务必于2008年11月25日前将参加考核人员名单报市招商局。 6、考核小组实地查看项目所需交通工具由被考核单位协助解决。 联 系 人:高倩 程嗣晅 联系电话:6889020 电子邮箱:69csx@163.com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