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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四条 (指导监督) 法律顾问室要加强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拟聘请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应报法律顾问室备案审查。 第十五条 (禁止性规定) 法律顾问以及临时聘用的专业人员应诚信、正直、恪尽职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保密的有关规定; (二)以法律顾问室的名义,或者以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与本规则无关的活动; (三)非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事务,以市政府法律顾问名义进行个人宣传; (四)其他有损市政府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六条 (工作报告) 法律顾问室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上年度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 (经费管理) 法律顾问室所需经费,由市政府法制办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在年度部门预算中下达,实行专款专用。 对涉及重大法律事务需要聘请专业人员处理的,由市政府法制办向市政府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向市财政局申请经费。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依法对法律顾问室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八条 (实施办法) 市政府法制办按照本规则制定法律顾问室相关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解释机关) 本规则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实施日期) 本规则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2 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名单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党派 职务、职称 学历 林月明 女 1957.09 香港胡百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香港律师会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成都市十三届政协委员(特邀届) 法学学士 湛中乐 男 1964.09 中共党员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法学博士 龙宗智 男 1954.09 中共党员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主任 法学博士 周友苏 男 1953.11 中共党员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教授 法学学士 刘锡良 男 1956.03 中共党员 西南财经大学校长助理兼中国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金融学博士 周伟 男 1956.04 中共党员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法学博士 刘守民 男 1965.01 中共党员 四川守民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高级律师 法学学士 李世亮 男 1963.05 中共党员 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律师 法学硕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