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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08]80号
【颁布时间】 2008-11-19
【实施时间】 2008-1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55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奶农临时救助补贴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八、补贴资金拨付
  
  补贴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旗县区、农垦局财政部门要会同农(畜)牧业局将补贴资金全都兑现给受损奶农。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通过“一卡通”等形式直接补贴到受损奶农手中。
  
  九、保障措施
  
  ㈠各旗县区、农垦局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农牧业、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补贴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办公室设在旗县区农(畜)牧业局,负责奶农临时救助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管理、摸清原奶损失底数,做好补贴资金兑现工作。
  
  ㈡各旗县区农(畜)牧业部门要对奶农临时救助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服务、协调和监督,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明白纸等多种形式,让受损奶农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的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确保倒奶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受损奶农真正受益。
  
  ㈢原奶损失补贴政策要实行公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补贴的范围、标准、补贴金额等必须张榜公布,并设立有奖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补贴资金要以“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兑现到奶农本人,不得集体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抵顶补贴资金。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监督电话:7997655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局监督电话:8289081
  
  ㈣临时救助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原奶损失补贴资金进行跟踪审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㈤各旗县区、农垦局,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临时补贴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等要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有关资料要实现微机管理,以便随时查询。
  
  ㈥加大督促管理,确保党的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市农牧业局、市财政将抽调有关人员建立督查组,对各旗县区、农垦局奶农临时救助补贴款发放全过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了解奶农临时补贴档案建立情况、补贴款发放情况,及时了解临时救助补贴款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附表:
  
  
旗县区、农垦局受损奶农补贴资金分配表

  
  县区(农垦局)
  
  资金(万元)
  
  乌前旗
  
  29.2
  
  乌中旗
  
  2.8
  
  乌后旗
  
  12.4
  
  磴口县
  
  49.6
  
  杭锦后旗
  
  108
  
  临河区
  
  45.2
  
  五原县
  
  18.8
  
  农垦局
  
  34
  
  全市
  
  300
  
  备注:受损奶农补贴资金分配原则是根据各旗县区(农垦局)每日上报的倒奶数量为依据,即从9月17日到10月8日上报巴彦淖尔市农牧业局累计倒奶量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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