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08]66号
【颁布时间】 2008-11-18
【实施时间】 2008-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56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盟直各单位,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8〕2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和盟直各企业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严格要求各用人单位与所有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监督检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费欠缴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做出详细的追缴计划,向所有欠费单位发出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书。拒不参保或逾期不缴社会保险费的欠费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要通过各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曝光。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数核定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的审计,尤其是加强对社会保险费欠缴单位欠费情况的审计。
  
  三、地税部门当期应征而未征部分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缴,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对地税部门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扩面目标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对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的,各级财政按自治区规定的奖励标准和补贴标准足额拨付。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