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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08]82号
【颁布时间】 2008-11-18
【实施时间】 2008-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56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产业准入制度严防擅建小番茄厂的紧急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去年以来,通过各级努力和积极治理,盲目建设小番茄厂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番茄产业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今年,番茄产业产销两旺,加工企业效益显著。个别地方出现争相建小番茄厂的苗头,如不及时制止,将有可能酿成严重后果,影响番茄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全市番茄产业“双百”目标,进一步做大做强番茄产业,必须全力扶持中粮屯河等大型企业发展,严禁小番茄厂上马或盲目扩张,扰乱产业发展秩序。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贯彻落实番茄产业准入制度。各旗县区、农垦局要严把番茄加工企业准入关。新建番茄加工企业,必须符合全市番茄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布局,必须符合市里关于番茄加工企业投资规模、工艺装备、市场准入、基地建设等方面规定要求(巴产办发〔2007〕19号)。
  
  二、严格执行番茄企业建设申报、审批程序。番茄产业坚持全市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筹发展。新上项目需由企业提出申请,所在旗县区政府申报,经市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审核,市政府批准后,发改、环保、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才能办理相关手续。旗县区、农垦局不得自行审批建设番茄加工企业。
  
  三、密切监控番茄企业扩能扩建,严禁脱水菜企业转产番茄。各旗县区、农垦局要加强对番茄、脱水菜产业的监控监管。所有番茄加工企业技改或扩能,必须按照新建番茄厂的审核程序,履行申报、审批手续。要采取措施,严禁脱水菜加工企业转产加工番茄。要积极引导、支持中粮屯河等大企业建设规模化番茄种植基地,鼓励大企业对小番茄加工企业进行兼并整合,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市产业办要建立完善番茄、脱水菜加工企业监管档案,加强动态监管,确保健康发展。
  
  四、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按照市政府加大对主要农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的统一部署,市质监局及旗县区质监部门要切实做好番茄、脱水蔬菜等产品的质量监管,完善具体方案和标准,加大抽检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五、切实推进番茄、脱水菜加工企业达标排放。今年榨期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番茄加工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旗县区政府负责监督整治,年底前排污设施仍不能配套,不能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明年不准与农户签订番茄种植定单。要加强脱水菜行业兼并整合,提升发展水平,治污设施不配套的脱水菜企业要尽快配套完善,确保安全生产,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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