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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332号
【颁布时间】 2008-11-18
【实施时间】 2008-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56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整顿和规范外贸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7.违章建筑检查组。由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外贸散装仓库各类建设审批手续进行检查,对违章建筑及设施依法进行处理。
  
  8.安全保障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应对突发事件,做好各项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三大基地”、“四个中心”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外贸市场秩序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统一行动,协同配合。各职能组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根据工作要求迅速搭建机构,指定专人,立即开展工作。在整治行动中,要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分工负责,协同作战。要研究制定本组行动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各部门、各职能组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进行查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要加强配合,互通信息,形成专项整治的合力。
  
  (三)立足长远发展,注重规范引导。各部门要立足我市外贸市场的长远发展,对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商户要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要切实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积极引导经营户合法规范经营。各职能组在整治行动中,要边整治、边调研,在整治工作结束时,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的措施及建议,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下一步我市建立外贸市场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提供决策依据。
  
  (四)建立整治工作定期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通报会,听取各职能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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