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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8-01
【实施时间】 2005-08-01
【法规编号】 135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与意大利共和国环境与领土部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和意大利共和国环境与领土部(以下简称“双方”)考虑到以下背景:
  
  ●2000年意大利环境与领土部与中国有关单位共同启动了中意环保合作项目。
  
  ●2004年意大利环境与领土部与中国水利部合作开展了南水北调东线可持续管理项目,共同开发用以评估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社会经济、环境与大气影响的综合工具。
  
  ●南水北调东线可持续管理项目采取将水利、社会经济与大气变化等模型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将为中国政府管理、保护和分配水资源提供支持。
  
  ●双方在初步磋商中交换了进一步加强在水资源领域合作的意愿,在政策、技术合作,能力建设和培训,双边专有技术的转移以及信息交换方面,促进中意联合项目的执行和发展。
  
  就以下合作达成谅解:
  
  第一条 目标
  
  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通过与有关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继续保持并扩大中意两国在水资源管理、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的合作。
  
  第二条 合作领域
  
  以下详细列明的合作内容由双方共同确定,并将作为今后开展合作项目的基础。双方将在以下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合作:
  
  1.水资源综合管理;
  
  2.水资源的保护、节约与配置;
  
  3.农村饮水安全;
  
  4.流域管理与维持河流健康;
  
  5.高新技术在水利工程中的应用;
  
  6.防汛抗旱与水资源短缺;
  
  7.防洪应急管理系统;
  
  8.大型水利项目的管理,包括调水工程和相关环境领域的项目;
  
  9.培训与能力建设;
  
  10.促进中意企事业单位(如大学、研究机构、代理机构、公司等)的合作。
  
  以上明确的合作领域可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扩大范围与具体合作项目将列为本谅解备忘录的附件,并被视为谅解备忘录的一部分。
  
  第三条 合作方式:合作活动的管理
  
  双方成立中意联合指导委员会,以确定、指导、促进和管理所有合作活动,同时磋商并决定有关资金的问题。
  
  中意联合指导委员会将具体负责:
  
  ●审批合作项目及相关预算;
  
  ●监督项目的进展,决定项目是否需要或如何进行调整;
  
  ●交流与水资源保护及管理相关的政策、计划与研发项目信息,确定合作的新领域。
  
  中意联合指导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在中国和意大利轮流举行,由中国水利部与意大利环境与领土部的司长共同主持。双方在本谅解备忘录签署后一个月内通知对方各自联合指导委员会成员的名单(每方两名)。委员会成员将参加会议,并执行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针对每一个经联合指导委员会审批的项目与活动,双方需各指派一名工作组组长准备以下具体工作计划:
  
  ●工作大纲;
  
  ●工作时间表;
  
  ●工作组专家名单。
  
  双方同意成立联合工作小组,为第一次联合指导委员会会议准备合作项目建议。
  
  第四条 资金安排
  
  双方将各自承担所派出代表团的国际旅费、当地食宿费用、工资和出差期间的每日生活津贴。
  
  一方邀请另一方专家提供技术服务,邀请方将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除非能从第三方得到资助。
  
  培训、商业和技术合作项目的资金来源将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为支持项目的执行与推广,双方应尽力共同申请包括但不仅限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欧盟委员会基金等在内的国际金融组织的资金帮助。
  
  第五条 知识产权及有关法律的遵守
  
  本备忘录的一方将尊重由另一方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专利或其它技术数据和信息(在知识产权框架下)所附带的限制使用条件和转让给第三方使用的限制条件。双方开展的任何合作活动都必须遵守各自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 修订
  
  本备忘录的条款可通过磋商并签署相关附件的形式加以修订。
  
  第七条 分歧解决
  
  在解释和执行本备忘录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分歧,将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谅解备忘录的英文原件将作为双方解决分歧与仲裁的依据。
  
  第八条 生效
  
  本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本备忘录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一式两份,于二○○五年八月一日在中国北京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意大利共和国
  
  水利部代表                环境与领土部代表
  
   高波                  科拉多·克里尼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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