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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8.本协议不排除任何一方与其他方订立互认协议。 19.从实际考虑,协议的范围局限于双方决定不参加OIML型式评价多边相互承认协议(MAA)B10-1的器具。 20.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变更名称、地位或所有权,中国或英国法制计量发生重组,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协议将由AQSIQ和/或NWML的继任者,作为各自国家OIML的颁发机构继续执行。 签署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度量衡实验室 计量司司长执行主席 宣湘杰夫·里维伦博士 (签字)(签字) 签署日: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附录1: 本协议包括的国际建议 OIML国际建议R60-称重传感器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和英国国家度量衡实验室 OIML国际建议R76-非自动衡器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和英国国家度量衡实验室 OIML国际建议R117-非水液体测量系统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和英国国家度量衡实验室 OIML国际建议R51-自动重量分选秤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和英国国家度量衡实验室 OIML国际建议R61-自动重力式装料秤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和英国国家度量衡实验室 OIML国际建议R107-非连续累计式自动衡器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和英国国家度量衡实验室 附录2: 联系人 AQSIQ: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工业计量处 王顺安处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100088) 电话:+86-10-82261851 电子邮件:wangsa@aqsiq.gov.cn NWML: 英国国家度量衡实验室型式批准与检测部 Paul Dixon部长 地址:Nationa 1 Weights and Measures Laboratory Teddington Middlesex TW11 0JZ United Kingdom 电话:+442089437282 电子邮件:paul.dixon@nwml.gov.u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