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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6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俄联合公报


  应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5年6月30日至7月3日对俄罗斯联邦进行了国事访问。胡锦涛主席同普京总统举行会谈,分别会见了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弗拉德科夫、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主席米罗诺夫和联邦会议国家杜马主席格雷兹洛夫。
  
  两国元首全面总结了2004年10月北京会晤以来中俄关系的发展成果,本着相互理解和信任的精神,讨论了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现状和前景,就重大国际问题和地区事务坦诚深入地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确定了双边关系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和加强两国在国际舞台上战略协作的基本原则。
  
  一
  
  两国元首满意地指出,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俄政治互信已上升到新水平,各领域合作不断扩大和深化。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双方重申,发展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是两国对外政策的优先方向。这一选择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发展。
  
  双方将按照2001年7月16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原则和精神,深化政治互信,扩大互利合作,加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协调和配合,推动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持续稳定向前发展。
  
  双方强调,两国元首2004年10月14日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05年至2008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对未来几年两国各领域合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对《实施纲要》的执行情况表示满意,认为必须继续努力,全面彻底地落实该文件的各项规定。
  
  二
  
  双方指出,2004年10月14日签署的《中俄国界东段补充协定》同1991年5月16日签署的《中苏国界东段协定》、1994年9月3日签署的《中俄国界西段协定》一起,将长达4300多公里的中俄边界线走向全部确定,为两国睦邻合作和人民世代友好提供了可靠保障,为维护亚太地区及世界的安全和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决心共同努力,积极落实国界协定及其他与国界有关的协定,把中俄边界建设成为联结两国人民友谊和合作的坚实纽带。
  
  三
  
  双方认为,两国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重大问题上相互广泛支持,是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特征。
  
  俄方重申在台湾问题上的原则立场,认为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外部势力无权干涉。俄罗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不接受“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反对台湾加入联合国及其他只能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不向台湾出售武器。俄方理解中方根据《反分裂国家法》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所做的努力。
  
  中方重申,坚定支持俄罗斯在维护国家主权和统一、打击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方面所做的努力。
  
  双方认为,中俄国家安全磋商机制的建立,标志着两国安全合作迈上新台阶。双方将充分发挥该机制及两国有关部门安全磋商机制的作用,共同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维护两国的共同利益。
  
  双方强调,中俄军事合作对深化两国互信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双方愿进一步推动两军合作和交流。
  
  双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和俄罗斯联邦国防部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备忘录》的签署,表明两军交往发展到新的水平。双方将共同努力,搞好中俄首次联合军事演习。双方指出,中俄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旨在提高两军有效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的作战能力,不针对任何第三国。
  
  双方将在现有基础上,采取实际步骤,促进中俄军技合作向更高水平、更广领域发展。
  
  四
  
  双方指出,“世代友好、永不为敌”的思想在两国得到广泛支持。双方将继续深化和扩大民间交往,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理解和传统友谊,巩固中俄关系的社会基础。双方高度评价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的工作。
  
  双方强调,2006年在中国举办“俄罗斯年”、2007年在俄罗斯举办“中国年”,是未来两年双边关系中的大事。双方将认真筹划,制订“国家年”活动方案。通过举办上述“国家年”活动,为两国政治、经贸、科技、人文等领域的合作增添新的活力。
  
  五
  
  双方指出,近年来中俄经贸合作保持着快速发展的势头。2004年双边贸易额达到创纪录的212.3亿美元。今年双边贸易仍保持着20%以上的高速增长。
  
  双方将进一步挖掘中俄经贸合作的巨大潜力,改善贸易结构,提高机电产品比重,努力使双边贸易额到2010年达到600亿至8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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