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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7-02
【法规编号】 136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与日本国土交通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交流与合作的磋商备忘录


  为进一步促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交往、加强两国在旅游领域里的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与日本国土交通省(以下称“双方”)交换了意见,并就下列方面达成一致:
  
  1.双方将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前提下,以各自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促进两国在旅游领域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2.双方将积极推动建立和加强各自中央和地方旅游相关部门、旅游企业、旅游相关高等院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3.双方将在旅游相关教育、人才培养、青少年交流、友好城市交流等各领域积极开展合作。
  
  4.双方鼓励相互交换旅游相关信息、旅游相关法律法规、旅游宣传资料、统计资料。
  
  5.双方鼓励进行双向旅游宣传与促销。
  
  6.根据本磋商备忘录开展的合作将连续执行5年。
  
  本备忘录于二○○五年七月二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两份,均用中文和日文写成。
  
  中国国家旅游局局长        日本国土交通大臣
  
  邵琪伟              北侧一雄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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