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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科工法[2007]546号
【颁布时间】 2007-05-17
【实施时间】 2007-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63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防科工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二十)改革和完善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国家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优化投资结构,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同时充分发挥国家投资的引导性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国家对实施股份制改造的军工企业,继续给予军品科研生产必要的投资支持。
  
  (二十一)加强军工设备设施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防资产、军工设备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军工设备设施使用、处置行为,保证军工设备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有效,确保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不受损害,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提供重要基础保障。
  
  (二十二)改革完善军品税收政策,为不同所有制企业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实施股份制改造后的军工企业,符合有关规定的,国家将继续给予军品科研生产税收优惠政策。
  
  
国防科工委
  
  发展改革委
  
  国资委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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