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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6-23
【法规编号】 136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斯洛伐克共和国标准、计量与检测局关于工业产品检验合作的实施方案

[接上页]

  会议主要内容:磋商检验技术、科技合作、实验室间比对以及作为中斯双方报检凭证的检测结果和检验证书互认事宜;解决在检验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每次年度和工作组的会议应形成会议备忘录,会议备忘录用中文、斯洛伐克文、英文书写。
  
  2.双方联络点和联系人
  
  中方联络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监管司
  
  斯方总联络点:斯洛伐克共和国标准、计量与检测局检测与技术标准化司
  
  六、活动费用
  
  1.双方在开展法律法规、部分有关检测方法说明的检验标准和信息交换;技术交流、实验室间比对、科技项目合作等所需费用,双方遵从对等的原则,各自负担自己的费用。
  
  2.根据双方事先商订的日程安排进行,由邀请方负责安排年度和工作组会议,所需费用由各方自行负担,包括国际旅费、国内交通、食宿费用。双方遵从对等的原则。
  
  七、保密
  
  1.双方同意不向第三方泄露对方所提供信息、法律性和技术性文件以及协商的结果。
  
  2.双方合作结果的信息,只有在经提供信息的一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以向第三方公开或出版。
  
  八、条款修订
  
  如需要,双方同意在年会期间对“中斯合作协议”和本实施方案的相关条款的内容进行修订。
  
  本实施方案于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在布拉迪斯拉发签署,用中文、斯洛伐克文、英文书写,三种文本同等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斯洛伐克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标准、计量与检测局
  
  代表                 代表
  
  袁长祥               马丁·森卡克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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