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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在进入人工授精中心前,所有动物经布氏杆菌病检查为阴性。 二、首次采集向中国输出的精液前28天内,对供精公牛和试情动物进行布氏杆菌病检验结果为阴性:补体结合试验,每毫升小于20国际单位(IU)为阴性。 第十二条 在首次采集向中国输出的精液前至少三年至末次采精后28天的时间内,输出精液的人工授精中心内的所有动物无地方性牛白血病的临床症状,并且: 一、在进入人工授精中心前,所有动物经地方性牛白血病检查应为阴性。 二、首次采集向中国输出的精液前28天内,对供精公牛和试情动物进行地方性牛白血病的琼脂扩散试验(p24和p51抗原),结果为阴性。 第十三条 在首次采集向中国输出的精液前至少12个月至末次采精后28天的时间内,输出精液的人工授精中心内的所有动物无牛病毒性腹黏膜病(BVD/MD)的临床症状,并且: 一、在进入人工授精中心前,所有动物用全血、血清或精液做病毒分离,以检查BVD/MD持续带毒感染,结果为阴性。 二、首次采集向中国输出的精液前28天内和采精后28天内,供精公牛和试情动物用全血、血清或精液做病毒分离,用犊牛肾细胞培养两代,每代至少培养6天,培养物用免疫荧光试验检查病毒,结果为阴性。 三、每次采精(指采精期间每周第一次采集的精液)时取0.1毫升新鲜精液或至少三支细管进行病毒分离为阴性,病毒分离方法同上。 第十四条 在首次采集向中国输出的精液前至少12个月至末次采精后28天的时间内,输出精液的人工授精中心内的所有动物无传染性牛鼻气管炎/传染性脓疱阴道炎(IBR/IPV)的临床症状,并且: 一、在进入人工授精中心前,所有动物经牛鼻气管炎的血清中和试验,结果为阴性。 二、首次采集向中国输出的精液前28天内和采精后28天内,供精公牛和试情动物进行牛鼻气管炎的血清中和试验(P24(37上标)),原血清为阴性。 三、每次采精(采样方法同第十三条第三款)时取0.1毫升新鲜精液或至少三支细管进行病毒分离,组织培养至少两代检查IBR/IPV病毒,结果为阴性。 第十五条 首次采集向中国输出的精液前28天内和采精后28天内,供精公牛和试情动物进行口蹄疫酶联免疫吸附试验(VIA抗原),结果为阴性。 第十六条 在首次采集向中国输出的精液前至少12个月至末次采精后28天的时间内,输出精液的人工授精中心内的所有动物无滴虫病的临床症状,并且: 一、在进入人工授精中心前,所有动物经滴虫病检验,结果为阴性。 二、首次采集向中国输出的精液前28天内和采精后28天内,供精公牛和试情动物进行滴虫病检验:取包皮/阴道冲洗物培养检查病原,结果为阴性。 第十七条 在首次采集向中国输出的精液前至少12个月至末次采精后28天的时间内,输出精液的人工授精中心内的所有动物无生殖道弯曲杆菌病的临床症状,并且: 一、在进入人工授精中心前,所有动物经生殖道弯曲杆菌病检验,结果为阴性。 二、首次采集向中国输出的精液前28天内和采精后28天内,供精公牛和试情动物进行生殖道弯曲杆菌病检验:取包皮/阴道冲洗物培养检查病原,结果为阴性。 第十八条 在首次采集向中国出口的精液前12个月至末次采精后28天期间,输出精液的人工授精中心内的所有动物无钩端螺旋体的临床症状; 在首次采精向中国出口精液前30天内,对供精公牛进行两次双氢链霉素的预防性治疗两次,间隔14天,第二次注射在首次采精前24小时进行,每次剂量为每公斤体重25毫克。或 首次采集向中国输出的精液前28天内和采精后21天内,所有供精公牛用微量凝集试验两次检测hardjo, Pomona, canicola,grippotyphosa, icterohaemorragiae, Bratislava and Tarassovi 7个血清型,1∶100血清稀释度,结果为阴性。 第十九条 在开始采精前28天至精液启运(启运不得早于本议定书第9至18条检验结果得出之前)时,意大利没有发生本议定书第三条所列疫病,人工授精中心内的动物没有任何传染病的临床症状。已经死亡或牛海绵状脑病阳性动物的精液不得向中国出口。 如果这一阶段发生传染病或供精牛没有通过第九至十八条的检验,应及时通知中方。 第二十条 采精后至运往中国之前,精液应单独存放。储存精液只能用未经使用过的消毒液氮罐和新鲜液氮。 第二十一条 输出精液的检疫证书中应包括如下信息: 一、人工授精中心的名称、地址、注册号、注册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