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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5-17
【实施时间】 2005-05-17
【法规编号】 136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和法兰西共和国工业部IPv6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在2004年4月14~15日巴黎召开的中法通信与信息技术混合委员会第5次会议上,中国信息产业部和法国工业部(以下简称“双方”),根据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与法兰西共和国工业部国务秘书处信息通信合作协议》第2条有关内容,决定在IPv6的研究、培训和技术合作方面建立合作关系。
  
  双方认为,IPv6是部署新的电信网络的一项关键技术。
  
  双方注意到,法国近年来开展了多项研究计划,旨在发展IPv6以及与其相关的创新应用和服务。在2002年年底,法国的科研网络RENATER开始运营IPv6业务。自2003年10月1日起,法国互联网信息中心(AFNIC)管理的网络名称系统(DNS)服务中完全嵌入了IPv6。
  
  双方还注意到,中国在2002年初建立了第一个下一代IP电信试验网(6Tnet计划)。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目前已被广泛用于评估IPv6新协议和服务。2003年底启动的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项目(CNGI)将使中国拥有IPv6网络,并从2005年投入运营。
  
  为推进IPv6网络的部署,促进新应用和新业务的发展,并推动中国、法国以及世界通信业的发展,双方决定按照下述方式开展IPv6领域合作。
  
  一、合作领域
  
  (一)IPv6的研发
  
  双方将致力于
  
  -设备测试
  
  -标准交流
  
  -IPv6网络设备和新结构的研发
  
  (二)部署IPv6的经验和经济模式
  
  (三)IPv6的推广和商业化
  
  (四)编址规则
  
  (五)IPv6的产业化
  
  双方认为,经协商后可增加其它合作。
  
  二、合作内容
  
  (一)在中法信息技术与通信混委会下设立“IPv6工作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合作计划,并保证本备忘录确定项目的稳步推进。
  
  (二)双方相互通告各自国家IPv6网络部署情况。
  
  (三)双方为两国企业、研究机构、标准化组织和大学建立合作项目提供便利。
  
  (四)双方共同承担实施本备忘录所需费用。
  
  本备忘录于二○○五年五月十七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两份,用中文和法文书就,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本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兰西共和国
  
  信息产业部部长            工业部长级代表
  
   王旭东               帕特里克·德维让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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