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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共和国联合声明

[接上页]

  十八、双方同意就重大国际和地区事务经常性交换意见,加强在世贸组织等国际多边组织中的合作,并就双方共同关心的其他问题继续展开磋商。双方同意共同致力于保持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缩小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的差距。双方支持在法律基础上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多边贸易体系,决心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权益。
  
  十九、双方认识到,中印是亚洲两个最大的国家,又是命运相连的近邻,同意共同致力于在亚洲乃至世界建立相互理解、信任与合作的氛围,努力加强安全与合作的多边协调机制。
  
  二十、访问期间,双方签署和发表了以下文件:
  
  (一)解决中印边界问题政治指导原则的协定
  
  (二)中印全面经贸合作五年规划
  
  (三)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实施办法的议定书
  
  (四)海关行政互助与合作协定
  
  (五)启动中印财金对话机制的谅解备忘录
  
  (六)扩大中印两国间航空运输安排的谅解备忘录(七)印度输华葡萄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八)印度输华苦瓜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九)中方向印方提供朗钦藏布江-萨特莱杰河汛期水文资料的谅解备忘录
  
  (十)电影合作委员会议定书
  
  (十一)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与印度世界事务委员会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二)印度在中国洛阳白马寺院西侧建造印度风格佛殿的备忘录
  
  二十一、双方一致认为,温家宝总理此次对印度共和国的正式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标志着中印关系提升到新的水平,揭开了两国友好合作的新篇章。
  
  温家宝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感谢印度政府和人民的盛情款待,并真诚邀请曼莫汉·辛格总理在双方方便时访问中国。曼莫汉·辛格总理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印方再次邀请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印度。具体时间将通过外交途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              印度共和国总理
  
  温家宝                    曼莫汉·辛格
  
  
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于新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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