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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企业改革与重组情况。主要包括董事会通过的下列方案、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公司及其子企业股份制改革;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公司内部收入分配、劳动用工、人事制度改革;公司内部资产、业务重组;公司与其他企业间的并购重组等。 (七)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主要包括董事会决定的职工收入分配政策、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企业工资总额调控情况及分析;企业职工收入水平增长变化情况分析。 (八)全面风险管理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董事会通过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或内部控制体制建设的方案、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加强内部审计,防范财务报告和向股东提供其他信息的失真、失实的措施及效果;加强投融资管理,防范重大失误的措施及效果;加强财务与资金管理,防范财务危机和资金流失的措施及效果。 (九)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调整,以及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情况。 (十)股东(大)会或国资委要求董事会落实事项以及监事会要求整改事项的完成情况。 (十一)公司本年度预算方案中的主要指标和董事会主要工作设想。 (十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年度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反映实际工作,既要充分肯定工作成绩,又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要求。 (二)编制年度工作报告要全面、具体,专题会议上报告年度工作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一般情况下,专题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报告年度工作不超过两小时。 (三)除本实施意见有明确要求外,仅报告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上一年度董事会的工作。 四、专题会议议程 (一)试点企业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试点企业董事、董事会秘书补充发言。 (三)国资委、其他股东和监事会主席对年度工作报告发表意见、提出质询,董事长和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予以说明、解释。 (四)国资委领导同志对试点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作总体评价。 (五)试点企业董事长就国资委和其他股东对年度工作报告的评价作表态发言。 五、本实施意见的施行 (一)董事会试点企业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董事会试点企业为多元股东公司的,由股东(大)会就是否执行本实施意见作出决议,决议通过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