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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煤调[2007]95号
【颁布时间】 2007-04-28
【实施时间】 2007-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74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43.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小煤矿要组织员工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44.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曝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和媒体举报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瞒报伤亡事故等。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加强基础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45.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制订有利于推动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政策措施;树立典型,推广先进技术,积极培育和发展面向小煤矿基础管理的技术服务体系。对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取得成效的小煤矿给予表彰奖励,对安全基础管理不到位的小煤矿给予通报批评。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察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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