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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4-05
【实施时间】 2005-04-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7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及其他贸易问题的谅解备忘录


  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家宝总理阁下访问巴基斯坦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薄熙来部长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商业部胡马云·阿赫塔尔·汉部长代表各自政府,共同回顾了两国经济和贸易关系的发展进程,并同意进一步加强这一关系:
  
  双方宣布结束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规则启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双方签署了早期收获计划协议,从而为缔结自由贸易协定奠定基础。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同意,自本谅解备忘录签署之日起,中巴之间的贸易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和第16条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
  
  本备忘录于二○○五年四月五日在伊斯兰堡签署,一式两份,分别用中文和英文书就,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代表
  
  商务部长                    商业部长
  
  薄熙来                     胡马云·阿赫塔尔·汉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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