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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良好关系,为发展和巩固两国在劳动和社会事务领域的双边合作,执行两部于二○○一年八月二日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纳赛尔·卡来齐部长阁下访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于2005年2月1日会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郑斯林部长阁下。 两位部长经过富有成果的会谈,达成以下共识: 一、通过两部间信息、专家和经验交流,实施“非正规部门技能培训项目”。在此项目中,中方专家将协助伊方人员在伊朗非正规部门设计、实施并评估一个综合且有效的项目。 二、进行信息、专家和经验交流,以了解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以及伊朗如何调整此类政策以适应世界贸易组织标准。 2005年和2006年执行上述项目的行动计划如下: 1.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将成立一个工作组。为了学习和交流与“非正规部门技能培训项目”相关的经验,特别是创办企业和自雇方面的经验,该工作组将对中国进行访问; 2.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代表团将访问伊朗; 3.伊方将派代表团访华,学习劳动力市场的经验和政策制订,以及中国为适应世贸组织标准对该政策所做的调整; 4.中方将派代表团赴伊朗执行第二项活动。 除有特别规定,派出方应承担派出人员的国际旅费,接待方应承担来访人员在其境内的国内交通和食宿费用。 两部间技术合作今后可以续签和延期。 本行动计划于二○○五年二月一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三份,每份都用中文、波斯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事务部 郑斯林 纳赛尔·卡来齐 (签字) (签字) |